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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亂世當用重典

徐澤的確穩得住,直到第一批州、縣級官員輪訓結束,他才通報了登州大戶叛亂的具體情況。

這次叛亂的起因,是即將開始的稅法改革試點損害了部分人的利益,這些人相互串聯,並在有心人的鼓動下,發動叛亂。攫欝攫欝

叛亂的目地是推翻同舟社在登州的統治,建立大戶們自己主導的政權體系。

嗯,他們的供詞上就是這麼說的。

賊人相互勾結,各出人手,預置了近五百人於之罘灣多處民宅之中。

入夜後,又先放火,以吸引官兵注意力,計劃多點發動,打趕出軍營救火的官兵一個措手不急。

怎奈駐之罘官兵戰備意識強,反應迅速,救火還攜帶武器,而且第一時間控制現場。

官兵不僅撲滅了火勢,還挫敗了賊人的襲擊,當場擊殺了大部分的叛亂人員,並封鎖了叛亂區域。

收到之罘急報後,知登州事龔孝序行動果決,立即宣佈登州進入戒備狀態,並親自帶領蓬萊縣駐守的官軍出營抓捕叛亂人員,僅用一天時間就徹底平定了全境叛亂。

徐澤刻意隱瞞了自己預置數營兵力於登州各地,以及賊人尋孫立為“內應”反被朱武、李逵等人利用這些事。巘戅綜藝文學巘戅

儘管此舉確實達到了吸引賊人自己暴露叛亂行徑,促使其集中骨幹力量,以方便官軍一網打盡之目的,有效控制了叛亂波範圍和規模,將叛亂造成的破壞減少到最小程度。

但此種手段偏於陰謀算計,不能鼓勵其他官員效仿。

徐澤沒有精神潔癖,並不在乎什麼陰謀陽謀,與敵爭鬥中更是無所不用其極,但取天下的過程要王霸相雜,儘量少用詭道。

陰謀詭計雖然好用,但用多了,會為日後治理天下埋下很多隱患。

對叛亂人員的處置,經監曹曹首孫石核定,法曹曹首裴宣裁決,判處如下:

餘四海、錢承恭、黃德三人為骨幹分子,煽動叛亂,衝擊軍營,本族參與叛亂者眾,罪大惡極,皆夷三族;

其餘脅從叛亂的四家,陰備兵甲,但尚未發動即被繳械,誅家主及參與之罘叛亂者,籍沒其家產,剩餘直系親屬盡皆流放海東郡。

李、陳兩家家主被餘四海綁架,但部分護院參與之罘叛亂,叛亂者誅,家主坐監,並罰沒部分家產。

徐澤收到裴宣的判處意見後,動用社首掌握的赦免權,免除了對李、陳兩家家主的處罰。

二人感恩戴德,皆表態積極支援稅改,並受知登州事龔孝序之邀,配合官府“討論”稅法改革相關條款,提出了很多建設性意見。

對於叛亂骨幹餘、黃、錢三家的判決,裴宣秉承了徐澤之前有交代,重典當用,但勿要濫用。

後世已經沒了夷族之刑,此刑即指一人犯罪,誅滅親族,一般有夷三族、五族、七族和九族,夷三族是最輕的處罰。

趙宋上承混亂黑暗的五代亂世,立國時,社會治安極其混亂,為了震懾不法,濫用了很多野蠻酷刑。

比如,沿用後晉天福年間創立的刺配刑,對某些重犯實行“決杖,黥面,配役”的刑罰,將杖背、刺面、配役三刑施於一人之身。

此刑名義上是寬貸死罪的輕刑措施,實質卻是漢代就已經廢除的肉刑復活。厺厽 綜藝文學 kanzongyi 厺厽

規定的死刑有絞、斬兩種形式,後又以附敕形式準用唐德宗建中三年以來施行的“決重杖一頓處死”。

因國內矛盾眾多,民怨深重,為震懾人心,鎮壓民眾反抗,趙宋又於法外施用了腰斬、凌遲、梟首、肢解、磔刑、夷族等酷刑。

徐澤並非嗜殺之人,自掌兵以來,一直慎用武力和重刑。

以徐澤的本心,其實並不想施用夷族這等酷烈手段。

但亂世當用重典,同舟社雖掌管登州數年,很多百姓對刑罰的認知卻還停留在趙宋,不施用重刑難以震懾人心。

若不能一次性達到震懾效果,搞不好以後還會人以身試法,會死更多的人。

夷一族是為震百族,懷小仁只會害大仁。

徐澤並沒有通報登州稅法改革試點的具體內容,一眾官員也沒有追問,因為沒有問的必要。

經過這段時間的輪訓,他們已經明白,同舟社不同於以往改朝換代的任何政治勢力,真正的根基在底層,現階段的目標就是解決治下社會階層上下流通不暢的問題。

不僅要重新打通由下到上的晉升通道,還要確保這條通道長期暢通,就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