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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部分

派的怒火是很危險的。

葉楓有言在先,三天內,沒有簽定和約,阿拉斯加代表團將抽身就走,大家重新開戰來決定最終的利益。既然有了這個話丟在前頭,美日方面急切希望停戰,最終沒有再提什麼非分的要求,誰知道如果三天內沒有簽字,葉楓會不會真的中止談判,以葉楓的脾性,只怕其食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那樣到時候美日兩國好不容易才爭取到的和談就要徹底告吹了,下一次只怕他們需要付出的還不只現在這三個條件,態勢很明顯,缺少了制海權,這仗再打下去,最有可能吃虧的只會是美日,特別是日本,反正不太可能是阿拉斯加。

所以最終布萊恩和加藤高明兩人都很配合的走上了談判桌,就三個條款的具體細則進行擬定商談。這個過程是必須的,不可能省掉,葉楓倒也明白,不可能這種正式的外交和約就以他說的三句話為準吧,這可不是一張小便條,而是關乎了三國的許多利益在內。一字一句都需要細細斟酌,半點馬虎不得。

何況所謂的交出兇手,這個總也需要認定,因為紐芬蘭屠殺事件而走上街頭遊行示威,進而最後衝擊阿拉斯加駐三國外交機構、企業的不知道凡幾,不可能全部抓起來吧,葉楓還沒狂妄到那個地步,他要的其實就是一個交代,比如日本方面傷害阿拉斯加外交官的那幾個陸軍士兵。

不過以遊行時的混亂情況,具體哪些是兇手除了當事人,沒有幾個人會真的一清二楚,也有可能知道的人卻已經找不到了或者乾脆已經死亡了,比如美艦炮擊阿拉斯加駐夏威夷漁業公司的兇手哈里森雖是很明顯的一個兇手,但其在自由號偷襲珍珠港時就隨著那艘兇手艦阿馬拉號沉入大海餵了鯊魚,其水兵也基本無一倖免,這些人美國是不可能再交得出來的,自然要在和約中註明,就算阿馬拉號還在,美國最多也就是交出一個哈里森,不可能把全艦水兵都交出來吧,有元兇就夠了。

還有第二點,道歉還好辦,兩國代表在和談展開的第一天就已經就遊行衝擊事件進行了公開道歉,為了不過分激怒美日方面,葉楓倒是沒有強制要求美國總統威爾遜和日本首相大隈重信或日本大正天皇公開道歉,好歹兩國也是世界大國,如今戰爭已經一敗塗地,將要付出巨大的戰敗代價,再強逼人家的國家元首公開道歉也不太可能了。好在不管是布萊恩,還是加藤高明,也算是各自國內政府的二號人物了,由他們公開道歉分量也差不多夠了。

但是關於賠償損失,卻同樣很難認定,也最具爭議的事項,遊行衝擊當中,受害的阿拉斯加外交機構和人員是很容易統計的,但眾多的阿拉斯加企業,僑民的傷害就很難統計了,特別是企業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更難認定,所以除了一些比較明顯的傷害和損失按阿拉斯加的1。5倍撫卹標準和經濟賠償標準補償外,其他的損失阿拉斯加方面開價兩國各賠五千萬美金,美國和日本當然不會同意,要知道就是那些明顯的損失和傷害賠償加起來也不過一億多美金,這還是因為這裡面有一個阿拉斯加漁業公司的大頭佔了六千多萬美金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賠償。

實際上除了這些明顯的損失和傷害,其他的損失和受到的傷害肯定不會太多了,至少不會太嚴重,否則怎麼會無法認定,現在葉楓一傢伙要美國和日本各賠五千萬,純粹是獅子大開口,美日方面不爭是不可能的,不過這一點。葉楓確實是開了高價,他還是允許美日還價的,不過葉楓交代了一個最低三千萬的底線給勒佈雷,至於最後具體能要到多少,就看勒佈雷的功夫了。

第……要求,說好辦也很好辦,說難辦卻也難辦,按葉楓的說法是凡是阿拉斯加已經佔領的土地,美、日方面要無條件的予以承認阿拉斯加在這些土地上的合法地位,透過正式文字將這些土地的所有權割讓給阿拉斯加。

這個是必須的,數十上百年後。奪取這些土地的官兵們可能都不存在了,但文字還在,這就是一個合法的證明,可以證明這些土地是阿拉斯加的合法土地,美國和日本不能爭議,如果他們以後要奪回去,就是入侵,到時在道義上阿拉斯加是站在制空點的,當然後世子孫能否保住這些地方就不是葉楓能夠決定的了,葉楓只是盡最大努力創造最好的最安全的最有利的條件罷了,若子孫無能,這些土地丟了,這文字其實就沒多大用了,勝者為王,就像現在的阿拉斯加一樣,這千島,夏威夷不就日本人和美國人的嗎,他打贏了,自然可能諸多要求,若是輸了,他就正經是侵略別國領地了,以後世美國人的做法,葉楓逃不了一個戰犯的稱號,弄不好就可能被弄到海牙國際法庭受審。

說好辦,是因為像千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