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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8部分

長的任免需要跟其他內閣部長一樣由總統向國會提名透過。

而他們的工作方式則有兩種,一種是自察,一種是接受舉報,自察顧名思議是廉政機構自發的調查行為,但這種調查正式開始前必須有確定的證據,那才可以在無舉報人的情況下由相應的廉政機構向上級申請獲得透過後即可開始進行正式調查核實,第二種接受舉報就更好理解了,只要舉報初核確實有可能出現問題,就可以向上級機構申請開始正式調查。兩種方式不管哪一種,都有一個前提,廉政機構都必須有一定證據可以表明受調查人確實可能出現貪汙腐敗、以權謀私等犯罪,否則捕風捉影,不經核實就開始正式調查,弄得滿城風雨的話,廉政機構也要承擔責任,且國會還有特別規定,即受調查人如果有證據表明事先廉政機構沒有確實證據的情況下就對自己進行調查,那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他的上級機構投訴。

貝元鵬這種情況就屬於自察,而廉政機構已經開始正式調查,自然是因為貝元鵬已經具備了這種犯罪的條件,他的治下出現的一些問題也可以表明貝元鵬是有可能存在以權謀私等經濟犯罪可能的,所以對於廉政調查組的到來,貝元鵬無法反對,他甚至也不可能在調查後證實他是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