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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道光之前,清朝財政收入主要有三大方面:地丁、鹽課、關稅。一般年份支出和收入相抵,每年能有五百萬兩左右盈餘歸於府庫。自道光末年起,各項收入大幅減少,軍費激增,特別是江南地區遭兵之後,當地鹽課、地丁基本收不上來,政府窘急至極,以至於咸豐三年夏天,國庫中僅有存銀兩萬出頭。對於擁有一千多萬平方公里的大清朝,這點錢,太少太少。

打仗其實就是打消耗。太平軍崛起廣西后,清政府用於防剿的款項,僅1851年一年,就近一千萬兩白銀,佔全國財政總支出的五分之一有多。到了1852年,用於軍事行動的費用已達兩千多萬兩白銀。清政府庫銀幾空,開捐收入一年不如一年,各省之間東挪西支,勉強應付。南京陷落之後,清政府更是元氣大傷,全國的財政制度體系面臨崩垮的境地。

病急亂投醫。自1853年起,清政府想出各種各樣的“新奇”方法增加收入。大臣們主意不少,以左副都御史花沙納為代表,要求進行“幣制改革”——發行銀票,其實就是多印鈔票“救國”。反對者認為此議是“恃此空虛之鈔,為酌盈劑虛之術”,不僅“病民”,最終“病國”。辯論許久,錢還是主要的,於是清政府只能用濫發通貨的手段來“救急”。這種沒有現貨準備的“印錢”和濫鑄新的銅錢、鐵錢,只能使經濟更加混亂,“通貨”最後變成“壅滯”之貨,造成“大錢出而舊錢稀,鐵錢出而銅錢隱”,也就是不可避免地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更可笑者,清朝各地地方官員為救急,四處查礦,真所謂“臨渴而掘井”。有人主張對鴉片開禁,徵收高稅以斂錢,實為荒唐短視至極。有人上書要求停發朝中官員的“養廉銀”,開源節流,結果是碰個沒趣。更有翰林院的“文豪”上書,要求政府在四川錦江打撈明末張獻忠埋藏的千萬兩金銀,把傳說當成救急藥方。甭說,在清廷諭令下,四川總督裕瑞果真帶人掀袍撅腚撈了幾個月。江底尋寶,茫茫無功。

想錢想到瘋。清政府便把從前臨時性“捐納”,改為長久性的政策。捐納,說明白一點,就是花錢買官做。捐納,本為“捐輸”,是士大夫出錢向國家“作貢獻”,政府發個獎狀委任狀啥的名譽鼓勵。後來,“捐輸”買官不好聽,就都叫“捐納”了。由於急需錢用,清政府准許官爵“賣價”打折。1854年與1826年相比,賣價實際上已經打了六折。自1857年起,一改從前“捐納”、“捐輸”都用現銀的規定,政府表示可以“半銀半票”。“票”是指清政府發行的不值錢的“新鈔”和“大錢”。想買官的人到投機鈔販手裡低價購買銀票和大錢,再去買官,自然便宜不少(千兩銀票,只花二百兩多一點白銀即可買到)。

後來,為了收取更多的錢,清政府又明示,除了可以花錢為本人買官爵外,限度再次放寬放闊,有錢人可以給自己親戚“捐取”官爵,而且,政府簡化辦事手續,一手交錢一手交“官”(榮銜委任狀),各省各軍營糧臺有北京發下的大疊大疊空白“部照”,收錢立填,頃刻而待,“當官”或讓自己死去的老爹老媽姥爺姥姥“當官”,比現在照快相還容易,立等可取。

為了“競爭”,各省、各糧臺競相削價“處理”官職,賣貨一樣“招待”前來買官的“顧客”。好事者多,中國人又愛過“官癮”,政府確實撈了不少錢。政府官職一般明碼標價,童叟無欺,二十千錢,九品;四十千,八品;六十千;七品;八十千,六品。想當時二千文換折一兩銀子,就是說花四十兩銀子就可當個“知州”(六品),“地市級”大員了,不可謂不便宜。如果“捐”銀上萬上十萬的,“顧客”對政府的舉人頭銜、鹽運使頭銜,可以“自由”選擇。州縣上交捐銀多的,清廷也加以鼓勵,增加文學、武學定額以及中試名額。

此外,在太平天國活躍的江蘇、浙江等地,清政府還想出新的名目:“罰捐”。也就是說,那些被迫為太平軍服務做過“偽官”的人,依“官職”大小,捐銀當罰,可免“從逆”之罪。

到太平天國後期,清政府為擴大財源,規定“捐輸”不再侷限於“銀兩”,銀錢米麵,豆草糧食,駝馬驢騾,雞鴨魚肉,統統可以收納,折銀給官。也就是說,賣豆腐的石老二,只要天天給衙門送一車豆腐,連送一年下來,最後很有可能讓他兒子石躍、石高興弄個九品官,名義上也是政府“公務員”啦。

也甭說,積少成多,幾年下來,“捐輸”收入佔每年財政收入的五分之一要多。

至於“厘金”這種商業稅,本來從米開始抽稅,日後越來越“普及”,又有鹽厘、茶厘、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