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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黃、淮合流東注,甚迅駛。泗州岡阜盤旋,雨潦不及宣洩,因此漲溢。欲疏鑿,則下流已深,無可疏;欲堵塞,則上流不可逆堵。”乃令季馴相度,卒聽之而已。十六年,季馴復為總河,加泗州護堤數千丈,皆用石。

十九年九月,淮水溢泗州,高於城壕,因塞水關以防內灌。於是,城中積水不洩,居民十九淹沒,侵及祖陵。疏洩之議不一,季馴謂當聽其自消。會嘔血乞歸,言者因請允其去。而帝遣給事中張貞觀往勘,會總河尚書舒應龍等詳議以上,計未有所定。連數歲,淮東決高良澗,西灌泗陵。帝怒,奪應龍官,遣給事中張企程往勘。議者多請拆高堰,總河尚書楊一

卷088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直省水利

三代疆理水土之制甚詳。自井田廢,溝遂堙,水常不得其治,於是穿鑿渠塘井陂,以資灌溉。明初,太祖詔所在有司,民以水利條上者,即陳奏。越二十七年,特諭工部,陂塘湖堰可蓄洩以備旱潦者,皆因其地勢修治之。乃分遣國子生及人材,遍詣天下,督修水利。明年冬,郡邑交奏。凡開塘堰四萬九百八十七處,其恤民者至矣。嗣後有所興築,或役本境,或資鄰封,或支官料,或採山場,或農隙鳩工,或隨時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