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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存在著缺陷,並且這種缺陷比我們目前所意識到的要嚴重得多。面對技術和市場的不確定性,1970年前後的CATV(有線電視)行業中,獨立的特許投標(unassisted franchise bidding)並未有效發揮出預期的作用。

Ⅰ�概述(Introduction)

管制的侷限性是多方面的,至少其他人已經對此做過檢驗。然而,僅僅指出管制的缺陷,並不足以證明它是一種較差的組織經濟活動的模式。第一,管制的作用,容易隨著受管制的活動的型別,以及管制的形式的變動而發生改變。第二,在管制被取代之前,必須要對所提出的替代措施的特性進行評估。評估不僅要從一般的角度進行,還要特別針對所涉及的經濟活動。如果提議的模式也有類似缺陷或者其他缺陷,那麼所謂的取消管制也就不具有優勢。

本文主要討論在壟斷性供應的重要經濟體(non�trivial economies)中,提供公共事業服務時,用特許投標來代替管制的有效性問題。從抽象和理想的角度,我們暫且承認管制極不完善。那麼,當提供“傳統”公共事業服務時,在什麼條件下,特許投標能夠成為更優的解決方案呢?我所說的傳統自然壟斷服務指供電、供氣、供水和電話服務。見Joskow (1975; p� 18)和Jorden (1972; p� 154)。具體地講,有線電視系統是應該採用公共事業管制方式還是採用特許投標方式呢(Posner; 1969; p� 642~643) ?

儘管我們並不否認,在提供自然壟斷服務方面特許權競買有時具有吸引人的特徵,但我認為透過評估以特許投標方式提供的CATV服務(1970年前後)與管制之間的區別主要在於程度而非種類(參見第Ⅴ部分)。然而有些情況下,當特許投標可預見地、並在實際上也趨於管制的時候,與管制相比,特許投標是否仍具有優勢就值得商榷了。

在此,我試圖運用比以往略微精細一些的微觀分析方法來研究特許投標。Richard Posner認為“闡述特定管制和方案的細節……只會模糊基本問題”(1972,p� 98)。與Richard Posner的觀點相比,我更注重研究契約的細節。我認為這種策略是普遍適用的。它已經用來分析僱傭關係(employment relation)(Williamson; Wachter和Harris; 1975)和縱向一體化(vertical integration)(Williamson;1971)。這兩個領域中,有必要對簽約過程進行更詳細的研究。因為這樣可以辨別由市場調節的交易會遇到什麼型別的問題,並可以確定內部(集團的或者等級的)組織在哪些方面具有優勢,以及為什麼具有這些優勢。

Posner(1975)所說的“用經濟方法研究法律”缺乏微觀分析,認識到這一點是很重要的。Posner所推崇的經濟方法其理論來源(起碼在反托拉斯方面),可以追溯到Aaron Director和他的學生(Posner; 1975; p� 758; n� 6)。如同我觀察到的,這種方法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虛構的無摩擦理論,並且/或者會選擇性地援用交易成本理論(Williamson; 1974a; 1974b)。不管這種方法用於課堂教學或者用於檢驗鬆散的公共政策時多麼有效,它仍容易導致偏激的、站不住腳的“解決方法”。Posner認為Ronald Coase的傑作《社會成本問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將研究引入一個“新的法學和經濟學領域”(1975; p� 760)。這篇具有影響力的重要論文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無摩擦狀態;第二部分討論則考慮摩擦的情況。隨後的大部分文獻,包括特許投標在內,都很大程度上要麼完全以無摩擦為主要內容,要麼以有限或者樂觀的方式處理摩擦問題。而Arthur Leff提出的“用法律的方法研究經濟學”(1975)觀點中,交易成本更加顯著和系統化。我想,這對Director�Posner理論方法我最近才意識到這是對簽約文獻的重要貢獻,請見Macneil(1974)。Goldberg(1976)在管制的背景中對Macneil描述的“關係型”契約進行了研究。Goldberg對這個問題的分析與本文所闡述的相互獨立,但在實質上是一致的。是必要的補充(有時可以替代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