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廟令一人,丞一人;
明堂令一人,丞一人;
太祝令一人,丞一人;
太史令一人,丞一人;
廩犧令一人,丞一人;
置令丞以下皆有職吏。
太樂令一人,丞一人;
諸陵令;
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勳。置主簿、戶曹各一人,六品保舉。
光祿勳。
府置丞一人。領官如左:
左右光祿大夫;
位從公,開府置佐史如公。
光祿大夫;
皆銀章青綬,詔加金章紫綬者,為金紫光祿大夫。樂安任遐為光祿,就王晏乞一片金,晏乃啟轉為金紫,不行。
太中大夫;
中散大夫。
諸大夫官,皆處舊齒老年,重者加親信二十人。
衛尉。
府置丞一人。掌宮城管籥。張衡《西京賦》曰“衛尉八屯,警夜巡晝”。宮城諸卻敵樓上本施鼓,持夜者以應更唱,太祖以鼓多驚眠,改以鐵磬雲。
廷尉。
府置丞一人,正一人,監一人,評一人,律博士一人。
大司農。
府置丞一人。領官如左:
太倉令一人,丞一人;
導官令一人,丞一人;
籍田令一人,丞一人。
少府。
府置丞一人。領官如左:
左右尚方令各一人,丞一人;
鍛署丞一人;永明三年省,四年復置。
御府令一人,丞一人;
東冶令一人,丞一人;
南冶令一人,丞一人;
平準令一人,丞一人。
上林令一人,丞一人。亦屬尚書殿中曹。
將作大匠。
太僕。
大鴻臚。
三卿不常置。將作掌宮廟土木。太僕掌郊禮執轡。鴻臚掌導護贊拜。有事權置兼官,畢乃省。
乘黃令一人:
掌五輅安車,大行兇器轀輬車;
客館令:
掌四方賓客。
宣德衛尉、少府、太僕。
鬱林王立,文安太后即尊號,以宮名置之。
大長秋。
鬱林立皇后置。
錄尚書。
尚書令。
總領尚書檯二十曹,為內臺主。行遇諸王以下,皆禁駐。左右僕射分道。無令,左僕射為臺主,與令同。
左僕射:
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郊廟、園陵、車駕行幸、朝儀、臺內非違、文官舉補滿敘疾假事,其諸吉慶瑞應眾賀、災異賊發眾變、臨軒崇拜、改號格制、蒞官銓選,凡諸除署、功論、封爵、貶黜、八議、疑讞、通關案,則左僕射主,右僕射次經,維是黃案,左僕射右僕射署朱符見字,經都丞竟,右僕射橫畫成目,左僕射畫,令畫。右官闕,則以次並畫。若無左右,則直置僕射在其中間,總左右事。
吏部尚書:
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
度支尚書:
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四曹。
左民尚書:
領左民、駕部二曹。
都官尚書:
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
五兵尚書:
領中兵、外兵二曹。
祠部尚書:
右僕射通職,不俱置。
起部尚書:
興立宮廟權置;事畢省。
左丞一人:
掌宗廟郊祠、吉慶瑞應、災異、立作格制、諸案彈、選用除置、吏補滿除遣注職。
右丞一人:
掌兵士百工補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遣、其內外諸庫藏谷帛、刑罪創業諍訟、田地船乘、稟拘兵工死叛、考剔討補、差分百役、兵器諸營署人領、州郡租布、民戶移徙、州郡縣並帖、城邑民戶割屬、刺史二千石令長丞尉被收及免贈、文武諸犯削官事。白案,右丞上署,左丞次署。黃案,左丞上署,右丞次署。諸立格制及詳讞大事宗廟朝廷儀體,左丞上署,右丞次署。自令僕以下五尚書八座二十曹,各置郎中令史以下,又置都令史分領之。僕射掌朝軌,尚書掌讞奏,都丞任碎,在彈違諸曹緣常及外詳讞事。應須命議相值者,皆郎先立意,應奏黃案及關事,以立意官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