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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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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海政策實行之後。《大明律》對海外經商限制得很嚴格,它規定凡私自攜帶鐵貨、銅錢、緞匹、絲棉等違禁物下海,及與外番交易者一律處斬,而且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出海大船。而對於勾結外族的“謀反大逆”更是異常嚴厲:凡“謀反大逆”,一律首從皆凌遲處死,本宗親族祖父、父、子、孫、伯叔、兄弟、侄、堂兄,同居的異姓親族外祖父、岳父、女婿、家中奴僕,凡年滿十六歲以上皆斬。

為了不被誅九族,假倭必須千方百計掩飾自己的出身。在東南沿海,就有很多下海走私的小商小販直接假扮日本人來掩飾自己身份。這樣就可以避免連坐親友。而對於地方官來說,自己轄區的人起來造反大大拖累政績,因此也樂於統統以“倭情”上報。其實官府所鎮壓的倭寇,大多數是江南商人、城市手工業者和漁民。嘉靖年間持續到隆慶、萬曆年間的四十年,是明朝倭寇為害最烈的時期,史學界稱“嘉靖大倭寇”事件。在這一階段裡,從賊中“迫於貪酷,困於飢寒”的沿海小民才真正是倭寇的主體,而飢寒貧困的根源在於“片板不許下海”的海禁政策。

反過來說,嘉靖前期為什麼要實行嚴厲的禁海令呢?是因為正德年間少數葡萄牙走私販兼海盜對沿海城鎮、島嶼肆無忌憚的燒殺搶掠,加上中國海商和日本倭寇在浙江沿海進行的走私貿易,讓明政府感覺貿易會帶來社會動盪,嚴重衝擊大明朝的倫理綱常。嘉靖八年,在昏臣夏言主持下,推出禍國殃民的禁海政策,最嚴厲的時刻連下海捕魚都不允許。禁海令是標準的因噎廢食,雖然並不是禁海招來了日本倭寇,但可以肯定的是,是禁海令刺激出更多的中國倭寇。

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東南濱海地區地瘠民貧,從宋元以來,當地居民一直將出海貿易視為衣食之源,海商、水手、造船、修理、搬運加上種種服務,可以說大海養活了起碼百萬計的沿海居民。在福建,有句話叫做:“海者,閩人之田。”一紙海禁令無情地把當地居民的“田”給剝奪了,飯碗跟著也砸了。在廣東,潮州漳州地區一向是通商出海的發舶口,“潮漳以番舶為利”,不許貿易等於斷了他們的生計。對茫然失所的沿海居民來說擺著兩條路:要麼忍飢挨餓,要麼鋌而走險進行海上走私。

潑洗澡髒水連孩子也一起潑了——禁海的弊端明擺著,當時有不少有見識的人都很擔憂。抗倭名將譚綸用了一個“老鼠洞”的比喻,說:“禁海越嚴,則獲利越厚,而趨之者愈眾。比如發現家裡有老鼠,一定要留一個洞,若是都堵上,連好的地方都能被老鼠穿破。”

禁海,罷日本朝貢,明朝這兩大舉措看似是不得已而為之,但是帶來的結果,反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因為本鄉本土,所以倭寇在東南沿海地區擁有令人難以相信的支援。作戰時,屢屢發生看似荒唐的一幕:倭寇天時地利無所不知,如魚得水。而代表正義之師的官軍,反而不受歡迎舉步維艱。一些平民百姓甚至直接支援倭寇,參加過抗倭戰爭的明人萬表記錄道:“杭州城歇客的店家,明知是海賊,但貪圖其厚利,任其堆貨,且為打點護送。銅錢用以鑄火銑,用鉛製子彈,用硝造火藥,用鐵製刀槍。……大船護送,關津不查不問,明送資賊”,“近地人民或送鮮貨,或饋酒米,或獻子女,絡繹不絕;邊衛之官,有獻紅被玉帶者,……(與)五峰(即汪直)素有交情,相逢則拜伏叩頭,甘心為其臣僕,為其送貨,一呼即往,自以為榮,矜上挾下,順逆不分,良惡莫辨。”

所以也難怪謝傑發出這樣的驚呼:“海濱人人皆賊,有誅之不可勝誅者,是則閩浙及廣之所同也。”曾任南京刑部尚書的王世貞則對潮州、漳州、惠州地區的“民寇一家”斷言為:“自節帥而有司,一身之外皆寇也!”除了總督巡撫等高階官員外,其他的人全是盜——這真是令人絕望的一幅場景。

對愈禁愈烈的海上走私,時人形象地諷刺道:“片板不許入海,艨瞳鉅艦反蔽江而來;寸貨不許番人,子女玉帛恆滿載而去。”

全民皆寇,問題爛在自己根子上,難怪防不勝防誅不勝誅。倭寇就象一顆消耗人體元氣的腫瘤,一直伴隨著明王朝走向衰落。

在這種情況下,江南抗倭民團對倭寇進行搶劫,很難說他們在法理上站得住腳。也許在政治上完全正確,但他這樣做不免良善不分,甚至濫殺無辜。只要你膽子足夠大,也並非一定搶劫倭寇不可。一些膽大妄為的官兵和“江湖好漢”甚至對當地人民及富戶冠以倭寇之名進行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