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陣狂笑,讓阿杰整顆心涼了一半,慶仔語帶嘲諷的回他:“阿杰啊阿杰,不是叫你平時多念冊嗎…在黑道混,不是打打殺殺就能當老大的,要用頭腦的…知道嗎?你想我會這麼笨嗎?先看看電視吧…啊?你還敢在外面『搖擺』啊?”
此時在樓上的美君,也被突然插播的新聞快報嚇的驚惶失措,久久說不出話來!
“這裡為您插播一則新聞快報:從去年到現在轟動一時的”留頭魔“殺人事件,警方根據線報,目前掌握有利證據:三重『天台幫』的不良份子邵文傑涉有重嫌,昨天下午在信義路公墓所發現的割頭命案,證實是邵文傑所為,該嫌為了殺害死者,甚至搶了輛計程車做為犯案工具,目前該嫌正在逃亡當中,警方已有線索,必將該嫌抓拿到案,同時由於他犯罪手法與發生在去年和今年的『留頭魔』命案有相同之處,警方不排除該嫌也涉及上述命案……”
“這是怎麼回事?你明明知道他不是『留頭魔』的兇手?!”
上午十點多,我怒氣衝衝的拿著報紙頭版,“砰”的一聲就砸到李組長的桌上。
報紙頭版用著鮮紅誇張的超大字型標示著:“留頭魔懸案出現破案曙光!警方已掌握有利證人證物!”該報記者將所有“留頭魔”命案和沈森血案相互比較,歸納出不少相同之處,不過有些只是臆測,而有些卻是穿鑿附會、胡亂拼揍,而從所有的刊載資料大致研判:提供命案細節的一定是警方人員。
李組長面色鐵青,低著頭並不理我,歸霖競見狀,連忙衝進組長室來打圓場:“無厘頭,你先彆氣,我們組長他也有破案壓力…這案子你跑了一年多,一直懸而未破,你應該最瞭解啊…”
我怎麼可能不知道李組長有限期破案的壓力?但是就是因為上級施壓,所以往往會有逼供、刑求的事情發生,造成不少冤獄!
讓我最印象深刻的,是在幾年前臺中一樁流浪漢對五歲女孩性侵害的案件,女孩子被竹條硬插入下體,造成大量出血,連小腸都被刺穿,更令人髮指的是:就算治癒後,小女孩不但失去了小腸幫助其吸收,就連生育能力也被剝奪!
慘案發生後,社會大眾為之震驚!對於這種泯滅人性、喪心病狂的兇嫌同聲譴責!也要求臺中警方限期破案……在輿論的壓力下,沒有幾天,果真捉到一名流浪漢。當地居民指證歷歷,說他時常在案發現場附近出沒,也傳出他曾對當地社群小女孩有性騷擾的說法,在逮捕後,案發當天的行蹤他也交代不清,因此警方便認定他就是那名人神共憤的性侵害主嫌!
原先這件案子因為年代稍遠而被人遺忘,直到日前,我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小小的新聞,才讓我再度回憶起當年駭人聽聞的性侵害案。出現了相當戲劇化的結果:“數年前對小女孩性侵害的兇嫌謝××,被高等法院以『證據不足』而無罪開釋,檢察官認為:現場找到的兇器竹棍上並無謝嫌的指紋,而謝嫌也沒有性侵害的動機,因此以『證據不足』而釋放…”
當時在警方不眠不休的緝捕下,到頭來支援警方的證據,居然只剩下兇嫌的自白書和筆錄,任何人都知道:嫌犯的自白書,是絕對不能視為兇嫌犯罪的證明!這也讓臺中警方相當顏面無光。因為如果警方有所謂的嚴刑逼供,所產生的筆錄自然絕非兇嫌自發所為。
在這裡,我又不免再想起多年前,在美國相當著名的“辛普森案”,一名橫跨美式足球和影劇圈的OJ辛普森,被指控殺害前妻和男友,而他在被警方追捕的過程中,所有逃亡的影像都被電視臺以直升機凌空追蹤方式現場完全直播,而且警方也在他駕車逃亡的車上,發現他前妻的血跡,因此認定辛普森有殺妻之重嫌。
不過,享譽國際的法醫李昌松卻發現:在辛普森車上所發現的血跡,是事後再“灑”上去的,這論點是源起於死者在被害時,受重物敲擊所噴灑出來的血漬各不相同,而座位上的血漬和以往經驗所呈現出來的“效果”截然不同,在辯護律師的追查下,才赫然發現警方在事後的確有動過手腳。
在“證據不足”的前提下,OJ辛普森被無罪開釋。幫他辯護的日籍律師在大勝後接受媒體的採訪時,一名記者問了他一條每個人都關心的問題:
“律師,你覺得辛普森有沒有殺人?”
這名律師十分冷淡,卻又機智的回答:“我從來都沒有說他沒有殺人,我只強調:『我們沒有他殺人的證據。』
就是這句:“我們沒有他殺人的證據!”因此辛普森在受害家屬的咒罵聲中被無罪釋放。這與我以往幫助刑事局或市刑大的情況是一樣的: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