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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天上午九點半,錢昆虎便和家人到了板橋地方法院第二庭外等候開庭,傷心欲絕的錢太太在錢昆虎的攙扶下,好不容易才坐上了椅子,回頭又看到了大兒子手裡捧著女兒的遺照,忍不住悲從中來,放聲大哭。

“嗚…嗚…我死去的女兒啊…你好可憐哪…才十六歲哪…媽媽…媽媽對不起你啊…”

在空無一人的走廊裡,錢太太早已哭啞的悲號更加令人鼻酸。大兒子也跪在椅子旁,強忍盈眶的淚水,不住拿面紙幫母親擦拭。錢昆虎緊握雙拳,無語問天。身旁的友人在一旁安慰:“勸勸嫂子吧,別再難過了,相信法律會給我們一個公道的。”

“公道!公道是要自己爭取的!”錢昆虎忍不住爆發出來,把友人和親戚給嚇了一跳:“放心好了,我會還給我家女兒一個公道的!”

十點一到,羅蘋、曾慶偉和關禮娟等人陸續抵達到法庭外,關禮娟依約還帶了一位攝影記者,四個人見了面,彼此點了點頭,並不交談。

大約十點二十分,砂石車業者蔡兆華與肇事駕駛鄭得勝在律師的陪同下來到了法庭。兩方相見,錢家分外眼紅,錢太太高舉著女兒的相片,對著肇事駕駛鄭得勝大喊:“還我女兒來,你還我女兒來!”

鄭得勝只是哼了一聲,並不理會,這種輕蔑的態度,更讓錢家不滿,錢昆虎一個箭步,正要抓起鄭得勝的衣領時,律師在一旁冷冷的說:

“只要你動手,我就告到你傾家盪產!”

砂石車業者蔡兆華將錢昆虎的手扯開,輕笑的說:“先告訴你,這場官司我們贏定了!”

十點半準時開庭,此次主審的法官是梁勇山,開庭後,梁勇山便叫被告砂石車駕駛鄭得勝和公司老闆蔡兆華到臺前來,由檢察官宣佈兩人的罪狀。檢察官拿起起訴書,便念出兩人的犯行:“被告鄭得勝在某年月日,於臺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三段,涉嫌開砂石車碾斃正準備放學回家的錢蘭芸。本案的鑑定報告包括檢方診斷書、醫院診斷書、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書、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函等。依據各鑑定單位的報告內容,該案認定錢女系由鄭得勝所駕駛的營業大貨車輾壓致死。本席因連帶責任關係,起訴砂石車駕駛鄭得勝業務過失殺人,業者蔡兆華因要求第一被告超時超載,亦必須負起道義賠償責任,負責被害人死後之喪葬事宜與精神賠償。庭上,這是警方現場的檢驗報告。被害家屬要求:賠償一千萬元。”

此時,蔡兆華的律師隨即起身,舉起手中的資料夾:“庭上,本席手中的報告是由『中華民國車輛交通事故鑑定技術研究學會』出具之鑑定報告,報告中指出,肇事司機鄭得勝在行車時,車速緩慢,且在過彎亦有放慢速度,肇事車輛根據它的反應時間、煞車停車時間和車速估算,並無惡意撞擊被害人錢蘭芸,因此本席認為,不該判鄭得勝業務過失致死……”

在律師和檢察官你來我往的冗長爭辯後,法官也提了些問題詢問駕駛鄭得勝,這位年約三十多歲的高壯男子似乎有人教導過,不如在庭外囂張模樣,反而語帶悔意的回答,自己絕非蓄意撞死被害人,真的是因被害人騎單車橫越馬路,讓他措手不及,才釀成這件不幸意外。

主審法官在和其他法官討論後,做了以下判決:

“刑法上所謂之過失犯,應以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未注意者,始能成立。如行為人已盡其注意義務或無從注意,而不免於發生法益受害情形,仍不應令負過失責任。因此,本席對於被告鄭得勝涉嫌過失殺人部份,因屬突發狀況,故宣判無罪。民事賠償部份,鄭得勝與蔡兆華則必須負擔被害人錢蘭芸死後殯葬費用,以及五十萬元精神賠償金,退庭!”

聽到這樣的判決,全場譁然,錢太太聽到法官的宣判後,馬上站起來高聲抗議:“什麼?有沒有搞錯?我的女兒死了耶!死了耶!再也回不來了,法官大人,你知道她死的有多慘嗎?”相反的,一向火爆脾氣的錢昆虎,似乎早已知道判決,他嘆了口氣,回過頭來對在旁聽席的羅蘋、曾慶偉和關禮娟點了點頭。眾人也明白他的意思,除了羅蘋開始唸唸有詞外,其他兩個人馬上起身離開。

“梁法官,梁法官,你要去哪裡啊?還有下一庭要審理哪?”

就在眾人紛紛離去時,梁法官忽然一反常態的站了起來,目光呆滯、動作僵直,神情木然。好像有人用線牽著他走一樣,書記官見狀,連忙起身想叫住他,梁勇山連理都不理,就這麼直挺挺的走出了法庭。

為了避免碰上死者家屬,律師馬上帶著蔡兆華和鄭得勝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