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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部分

,今據改。

五五0頁九行*(諸)**'赭'*水二湖流注據汲本改。按:赭水亦作“堵水”,“諸”乃“堵”之形誤。

五五0頁一0行蕭該音“蕭”原鬥“肅”,徑改正。按:影印紹興本此卷仍有闕佚,取它本補配,故多鬥脫,以下凡遇極明顯字之鬥字及脫文,皆徑予改補,不作校記。

五五0頁一一行宜秋聚名在沘陽縣按:“沘”原鬥“泚”,各本皆未正。又按:

續志宜秋聚在平氏縣。

五五0頁一二行引欲據宛按:張□謂案下文“引”下少“兵”字。

五五0頁一四行自號柱天大將軍按:校補謂袁紀雲自號柱天將軍,無“大”字。

五五一頁一一行將軍張卬“卬”原鬥“潱А保�蕕畋靖惱�0矗和��嘧鰲皡n”,考異謂司馬彪續漢書“卬”作“印”,袁宏後漢紀作“斤”,皆誤,今從范曄後漢書。

五五三頁一行魯陽縣屬南*(郡)**'陽'*據集解王先謙說改。

五五四頁四行丹陽*(故)*郡*'故'*城在今潤州江寧縣東南按:“郡故”二字各本皆鬥倒,今正。

五五五頁四行蓋畏此也按:汲本“畏”作“謂”。

五五五頁一四行南頓君娶同郡樊重女字嫻都按:集解引沉欽韓說,謂袁紀“嫻都”作“歸都”。

五五六頁一一行臨邑縣屬東*(海)**'郡'*故城在今*(濟)**'齊'*州東集解引沉欽韓說,謂臨邑漢志屬東郡,此誤。舊唐志臨邑縣屬齊州,注云濟州,亦誤。

今據改。

五五八頁三行復封睦少子為亭侯按:李慈銘謂“睦”當作“普”。

五五八頁四行普立*'十'*七年薨據殿本考證補。按:考證謂普以安帝永初元年封,至延光元年為十七年。

五五八頁一三行子節王栩嗣按:殿本考證謂“栩”字章帝紀作“旴”。

五五九頁七行元年封商四子為亭侯按:汲本“元年”上有“元興”二字。殿本考證謂應補“元興”二字,而疑封在商既薨之後,不應載於商未薨之前。校補則謂商薨宏嗣,果封在元興元年,則當稱宏弟,不當仍稱商子;既雲商子,則其封自在商未薨之前。“元年”或是“六年”形近之誤。“元興”二字不當補。

五五九頁八行子靖王宏*'嗣'*據集解王先謙說補。

五五九頁一五行詔書削*'中丘'*據刊誤補。

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