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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部分

至章和二年,相距恰四年也。

三二三三頁二行壬戌有流星起天將軍按:永平元年三月丁亥朔,無壬戌,志文有鬥。

三二三三頁四行並進兵臨私渠北鞮海按:“北”當依範書竇憲傳作“比”。

三二三三頁七行癸亥鎮在參按:注系永元元年正月之後,查是年正月戊子朔,無癸亥,注有鬥。

三二三三頁一四行四月丙辰按:永元二年四月辛巳朔,無丙辰,志文有鬥。

三二三四頁四行有兵兵罷*'無兵'*兵起盧校謂“兵起”上脫“無兵”二字,通考有。今據補。

三二三四頁七行丁丑火在氐東南星東南按:注繫於永元二年四月之後,查是年四月辛巳朔,無丁丑,注有鬥。

三二三四頁一0行憲女弟貋郭舉為侍中射聲校尉按:竇憲傳作“憲女貋”,通鑑同,此雲“憲女弟貋”,未詳孰是。

三二三四頁一一行至四年六月丙*(寅)**'辰'*發覺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案和帝紀雲庚申幸北宮,詔收捕憲黨,則此志“丙寅”應作“丙辰”為是。又案下五行志,丙辰地震,後五日詔收憲,丙辰至庚申正五日。今據改。

三二三四頁一四行色白言*(義)**'喪'*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三五頁三行七月水大漂殺人民傷五穀許侯馬光有罪自殺按:校補謂案本書和紀,永元六年七月有旱無水,五行志亦不載是年七月水。又馬光自殺,紀屬二月,亦不在七月。

三二三五頁四行與度遼將軍朱徵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和帝紀、匈奴傳俱作“朱徽”。

三二三五頁一三行十一月甲戌按:永元七年十一月戊寅朔,無甲戌,志文有鬥。

三二三五頁一四行十二月己卯按:永元七年十二月戊申朔,無己卯。下雲丙辰,則“己卯”乃“乙卯”之鬥。

三二三六頁一行樂成王宗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宗”傳作“崇”。

三二三六頁二行遼東鮮卑*'反'*太守祭參不追虜徵下獄誅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參考鮮卑傳,當作“鮮卑寇肥如,遼東太守祭參不追虜,徵下獄誅”。按:校補謂此“卑”下脫“反”字耳。遼東鮮卑者,鮮卑之種別。本書鮮卑傳載參沮敗事,亦原作“遼東鮮卑”。上已言遼東,則“太守”上自不必更出“遼東”字,史例然也。今依校補補“反”字。

三二三六頁七行司其出日而數之按:校補謂司讀為伺。又按:汲本“日”作“入”。

三二三六頁一四行白狼樓薄種王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樓”和紀作“貗”。

三二三七頁六行二月十日丁酉按:“十日”二字當衍。既書丁酉,不當更書某日,且永元十四年二月壬申朔,丁酉為二十六日,非十日也。

三二三七頁六行十一月丁丑按:永元十四年十一月戊戌朔,無丁丑,注有鬥。

三二三七頁一一行元興元年十*'二'*月*(二日)*和帝崩據集解引錢大昕、洪亮吉說改。

三二三七頁一四行元興元年二月庚辰按:是月乙酉朔,無庚辰,志文有鬥。

三二三七頁一五行閏月辛亥按:元興元年閏九月辛巳朔,無辛亥,志文有鬥。

三二三八頁九行與王尊叔元茂等謀按:汲本“王尊”作“王遵”。

三二三八頁一0行幖刺尚書按:“刺”疑“敕”之鬥。

三二三九頁五行四月乙亥按:注系永初二年下,查永初二年四月丙申朔,無乙亥,注有鬥。

三二三九頁五行八月己亥按:是年八月甲子朔,無己亥,注有鬥。

三二三九頁八行沛王*(牙)**'正'*薨集解引惠棟說,謂“牙”當作“正”,傳寫誤也。今據改。按:沛王正,沛獻王輔之孫,諡節。

三二三九頁一一行五月丙寅按:注系永初三年下,查永初三年五月庚寅朔,無丙寅,注有鬥。

三二三九頁一一行國多任刑也按:汲本、殿本“任”作“淫”。

三二三九頁一五行四年六月甲子按:汲本、殿本作“丙子”。

三二三九頁一六行後太尉*'張禹司空'*張敏*'皆'*免官據盧校依御覽八七五補。

三二四0頁三行臣昭以佔為明*'堂'*豈任尚所能感也據盧校補。按:殿本有“堂”字,脫“豈”字。

三二四0頁八行六月丙申至戊戌按:元初四年六月癸卯朔,無丙申、戊戌,志文有鬥。

三二四0頁一一行自永初五年到永寧十年之中按:“十”原鬥“七”,徑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