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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部分

立二十七年薨,子恭王堅嗣。永元十六年,封堅弟二人為鄉﹑亭侯。

堅立二十六年薨,子懷王匡嗣。永建二年,封匡兄弟七人為鄉﹑亭侯。

匡立十一年薨,無子,順帝封匡弟孝陽亭侯成為梁王,是為夷王。

立二十九年薨,子敬王元嗣。

立十六年薨,子彌嗣。立四十年,魏受禪,以為崇德侯。

淮陽頃王□,永平*'十'*五年封常山王,建初四年,徙為淮陽王,以汝南之新安﹑西華益淮陽國。

立十六年薨,未及立嗣,永元二年,和帝立□小子側復為常山王,奉□後,是為殤王。

立十三年薨,父子皆未之國,並葬京師。側無子,其月立兄防子侯章為常山王。

和帝憐章早孤,數加賞賜。延平元年就國。

立二十五年薨,是為靖王。子頃王儀嗣。永建二年,封儀兄二人為亭侯。

儀立十七年薨,子節王豹嗣。*(永)**'元'*嘉元年,封豹兄四人為亭侯。

豹立八年薨,子暠嗣。三十二年,遭黃巾賊,□國走,建安十一年國除。

濟陰悼王長,永平十五年封。建初四年,以東郡之離狐﹑陳留之長垣益濟陰國。

立十三年,薨於京師,無子,國除。

論曰:晏子稱“夫人生厚而用利,於是乎正德以幅之,謂之幅利”。言人情須節以正其德,亦由布帛須幅以成其度焉。'一'明帝封諸子,租歲不過二千萬,馬後為言而不得也。'二'賢哉!豈徒儉約而已乎!知驕貴之無猒,嗜慾之難極也,故東京諸侯鮮有至於禍敗者也。

注'一'左傳雲,齊景公與晏子邶殿之邑六十,晏子不受,曰:“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為之度使無遷也。夫人生厚而用利,於是正德以幅之,謂之幅利。過則為敗,吾不敢貪多,所謂幅也。”

注'二'東觀明紀曰:“皇子之封,皆減舊制。嘗案輿地圖,皇后在傍,言鉅鹿﹑樂成﹑廣平各數縣,租谷百萬,帝令滿二千萬止。諸小王皆當略與楚﹑淮陽相比,什減三四。‘我子不當與先帝子等’者也。”

贊曰:孝明傳胤,維城八國。陳敬嚴重,彭城厚德。下邳嬰痾,梁節邪惑。三藩夙齡,'一'黨惟荒忒。

注'一'謂千乘﹑淮陽﹑濟陰並早歿也。

校勘記

一六六七頁四行本書謂東觀記也按:“東”原鬥“雲”,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六七頁八行與諸儒講論於白虎殿按:張森楷校勘記謂何焯雲“殿”疑作“觀”。

一六七0頁八行多為丹*(陽)**'陵'*兵據汲本、殿本改。按:殿本考證謂“陵”監本誤作“陽”,今改正。

一六七一頁五行恭子男丁前*'妻'*物故按:王先謙謂今本東觀記“前”下有“妻”字,是也。下又引東觀記,雲丁為魯陽鄉侯,則是丁未物故,而物故者乃其妻也。今據補。

一六七一頁一二行封定兄弟九人皆為亭侯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據東觀記當作“兄弟八人”。

一六七二頁七行嫁為男子章初妻按:“初”原鬥“諸”,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七三頁四行修縣*(及)**'即'*條縣*(皆)*屬勃海集解引沉欽韓說,謂注“及”當為“即”,又衍一“皆”字。今按:漢書地理志作“修”,景帝紀、周亞夫傳作“條”,師古曰“修音條”,是修縣即條縣也,沉說是,今據改。

一六七三頁八行毆擊吏人按:“毆”原鬥“驅”,徑據集解本改正。

一六七四頁二行尚書侍郎冷宏按:汲本“冷”作“泠”。

一六七四頁七行子續立按:汲本“續”作“績”。

一六七四頁一四行在今豪州按:殿本“豪”作“濠”。

一六七六頁一行覸今許州郾陵縣也按:“覸”汲本作“鄢”,殿本作“郾”。集解引惠棟說,謂正文之“郾”,亦當依注作“鄢”。又引錢大昕說,謂郡國志“郾”作“覸”,此字亦誤,當為“鄢”。校補謂案光武紀“三月,光武別與諸將徇昆陽、定陵、郾,皆下之”。彼注云“郾,今豫州郾城縣也”。章懷既釋郾為豫州之郾城,則此雲許州郾陵,當然是“鄢”非“郾”,不獨殿本注作“郾”誤,各本正文作“郾”皆誤矣。惟“鄢”之作“覸”,似不應遽指為誤。鄢陵前、續志均屬潁川郡,鄢前志屬陳留郡,續志屬梁國,字則前志均作“傿”,續志均作“覸”,更無作“鄢”者,如以為誤,則前志亦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