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譚放接過咖啡,笑著對服務員道了聲謝,然後拿起旁邊的小勺子,加了一勺子糖,動作輕柔地攪了攪,眼睛裡滿是愜意。
“那你覺得我這首歌,應該賣給他們多少錢呀?”說著,李凡就從雙肩包裡翻找出自己早就列印好的一份歌詞,遞給了譚放。
譚放伸出手接過來,看著李凡難得認真的樣子,忍不住笑了笑,打趣道:“什麼叫賣呀?那得叫授權,沒文化真可怕!”
李凡端起咖啡輕抿了一口,眉頭微皺,帶著些許疑惑問道:“那音樂授權給他,又該怎麼弄?大概給他定個什麼樣的價格才合適?”
他最近著實看了不少書,可關於法律和和合同操作這塊的內容實在是寥寥無幾。
譚放微微歪著頭,認真地想了想,隨後耐心解釋道:“這中間可講究著呢,門道多了去了。打個比方,要是你就寫了這麼一首歌,然後他劇組想用你寫的詞曲,而你在作曲這圈子裡還是個初出茅廬的小白,那他能給你個兩三萬塊錢,就已經算不錯的了。”
說到這兒,譚放頓了頓,抬眼看向李凡,接著說道,“但要是他們還需要你後期幫忙參與音樂錄音製作,那這價格可就不一樣。要是再進一步,還得讓你來唱歌錄音的話,那差別就更大了。那些一線歌手出來給他們錄個音,一般就能拿到七八十萬,甚至上百萬。如果叫你去,這就得去談!”
李凡點了點頭,不禁感嘆道:“哇,這差距還真大。”
譚放輕輕一笑,繼續說道:“我剛仔細看了一下,這部連續劇的音樂總監是徐向東,音樂合作方是詩瀾文化,看樣子音樂這塊是已經打包給徐向東的詩瀾文化了。所以呀,沒意外的話,來跟你簽約的,大機率就是徐向東的詩瀾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