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大領導不能說話不算話啊…我讀書少你們不能騙我啊。”
這是方平安的第一句話。
算清楚以後方平安才明白過來,一年5萬斤糧食(糧菜肉不限),對於他來說,就算沒有青年湖公園的那10畝地,也輕而易舉。
現在看到自己能搞到這麼多東西,上面覺得虧了,就想改條件?
就不!
最後大傢伙好說歹說,還把村裡的婁曉娥範小野等人拉上做方平安的思想工作。
程主任都急了,玩起耍賴那一套來了——
上次答應你一個要求,你結果弄了兩個學生插班讀高中,政審我們也幫了忙,你還欠我一個人情呢!
方平安翻了個白眼兒,挾恩圖報,你程主任這樣就沒意思了啊。
最後都把陳大發給請來了,你老子的話總得聽吧?
可陳大發也倔——我兒子我管不著,他說啥就是啥!
領導們無語了……
這一家子都是犟種!
不過方平安最後還是鬆了口,不是為了其他,而是如果沒有街道和區裡首肯,這新村100%建不起來。
不說成分的事兒,老媽孃家那30畝地還得靠著區裡給弄回來呢。
而自己之前只按照一人頭一年100斤來交糧,其實也是看在新村土地面積小,人也少,而且是新建村的份兒上,那是在給自己減輕負擔,也有保護的意思。
說句老實話,雖然說街道和區裡沒有給什麼實物支援,但只要他們稍微保守那麼一丁點,這新村就搞不成,更別說自己現在還在養魚養雞鴨鵝。
他們但凡只要使一點兒壞,自己就得完蛋,更不說現在很多廠子機關單位都盯著新村呢,沒有他們在上面扛著,方平安就一農民,還擁有這麼多的物資,真以為自己無敵扛得住啊?
所以,只有大家繫結在一起,利益都在一起,這事兒才能進行下去。
最終決定如下:
1、取消按照人頭交糧,而按照實際耕地與魚塘數量,結合京郊農村資料,定為1畝地(耕地山林魚塘)平均交公糧250斤(其中公糧110斤,購糧140斤)。也就是平安新村加上青年湖公園,現有(計劃)耕地4.5畝,魚塘5.3畝,總計農業用地9.8畝,今年需要交公糧一共2450斤,再加一個5萬斤的土地“借用”費(不租,沒有租金),總計斤。而年前平安新村已經交了500斤土豆(說實話之前按照村民數量,知青不算,一人一年100斤,確實少了點),現在又交了2萬斤肉,所以今年還剩斤的差額。
這麼連續10年以後,這土地就徹底歸了平安新村,到那個時候按照國家政策交公糧就行了,沒有其他條件,按現在的標準來說到時候每年只需要交2450斤,那是真灑灑水了。
2、方平安老媽孃家30畝土地的事情,今年夏天之前直接給他搞定,置換到東城區哪裡都行,你自個兒可以先去找地,但需要是荒地和非農業用地,到時候准許你平安新村建村辦工廠,區裡到時候給你配合。
3、新村農業用地(花園子2畝半與青年湖公園10畝)中,耕地+魚塘不得少於75%,宅基地不得超過10%,其他部分可用作公共設施;
4、村子在四九城裡,所以不能搞什麼民兵,但可以村內自建治安聯防隊,有一定範圍內(新村內)的執法權,接受青年湖派出所與交道口派出所的監督指導;
5、區裡給調配,新村可以裝電話,但錢你新村得自己出,這是盯上了新村今天盈利的2萬塊,不過青年湖公園門口管理處有公用電話,本就是區裡的機構,可以說半個自己人,所以青年湖公園不必安裝,但95-1號院總部這裡就可以安裝了,夏天以後你搞廠子,那邊也可以給你開條子自行安裝,這樣就方便很多了;
6、新村內按照公分貢獻值劃分年終分紅比例,雖然有點違規,但方平安的貢獻大傢伙看在眼裡,可以作為定下來的新村基本制度之一,由街道辦和區ZF簽字背書,新事物新制度,只要是公有制的大前提下,有點特殊也無關緊要,有問題再及時商議調整嘛。
7、村子裡適齡青年以後插班讀書的事情,區裡完全配合,另外每年還可以給你們村一個“夜大”的名額(宣武區紅旗夜大學,有點遠)。
8、另外,再答應方平安一個合理不過分的要求,先記著。
這一樁樁條件把方平安給砸的懵懵的……
可以說付出的並不算多,但人家的誠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