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川黔南部、兩廣大部、福建南部負距平30-85,部分重旱。
- 5-8月:黑龍江中部、吉林大部、遼寧西部和中部負距平30-60,部分重旱。
- 6-7月:長江下游地區負距平50-85,部分重旱。
- 6-9月:湖南東部、江西北部、浙江西部負距平35-70,部分重旱。
1959年 - 3-5月:黃河上游大部分及河北北部、內蒙大部、遼寧南部負距平25-50,為旱。
- 4-5月:黑龍江北部負距平30-50,部分重旱。
- 4-6月:吉林中部負距平30-50,部分重旱。
- 7-9月:渭河、黃河下游以南-南嶺地區負距平30-80,大部重旱。
- 10-12月:華南大部地區負距平30-85,重旱。
1960年 - 5910-602:華南大部地區負距平40-90,重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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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10-604:廣東西部、中部與海南島負距平50-70,重旱。
- 5911-605:雲南、四川南部、貴州西部負距平45-80,大部重旱。
- 3-5月:遼寧西部、河北東北部、內蒙東南部負距平50-70,重旱。
- 3-6月:渭河、黃河中下游、海河地區負距平25-80,部分重旱。
- 7-8月:長江中游地區負距平45-85,區域性重旱。
1961年 - 3-6月:華北大部、東北西部、山東北部負距平30-60,部分重旱。
- 4-8月:河南南部、湖北北部負距平40-65,重旱。
- 6(中)-7月:長江下游部分地區負距平45-80,旱。
- 6(中)-8月:貴州北部、四川東南部以及長江下游部分地區負距平45-85,重旱。
1962年 - 1-3月:兩廣北部、湘贛南部負距平50-80,重旱。
- 1-4月:廣東沿海、海南島負距平40-80,重旱。
- 3-5月:雲南西部、四川西南部和北部、甘南和黃淮之間負距平35-80,重旱。
- 3-6月:內蒙中部、山陝河北北部、京津地區負距平65-90,重旱。
- 3-7(上)月:黃河流域大部分地區負距平50-90,重旱。
- 4-6月:黑龍江大部、吉林西北部負距平30-55,旱。
- 7-8月:廣東大部、湖南中南部負距平45-75,旱。
- 7-9月:湖南東部、江西南部、福建南部負距平35-65,旱。
- 8-10月:華北地區,東北平原西部負距平50-80,重旱。
以上內容來自國家氣象局分析釋出和出版的權威性資料文獻,水利部統計歸納的資料和研究出版的,國家統計局和民政部彙編的《中國災情報告》,概括其記載、歸納與研究。
按照《中國災情報告》記載,1958年,“1-8月,全國大面積旱災……冀、晉、陝、甘、青與西南川、滇、黔及華南粵、桂等省區。春旱時間長,波及面廣,嚴重影響農作物播種、生長。河北省中部、東部連續200多天無雨雪……5月中旬……西南、華南及冀東持續乾旱。入夏,華東、東北800多萬頃農田受旱。吉林省266條小河、1384座水庫乾枯,為近30年未有的大旱。年內,旱災波及24個省區2236萬公頃農田。”
1959年,“1-4月,冀、黑嚴重春旱。因去冬以來降水稀少,春旱影響河北省150萬公頃小麥生長,成災62萬公頃,另有20萬公頃耕地需挑水點種;黑龍江省……150萬公頃耕地受旱2寸多深,少數4-5寸深,為歷史少見。”7-9月,渭河、黃河中下游以南、南嶺、武夷山以北廣大區域普遍少雨,閩、粵60天無雨,遂“波及豫、魯、川、皖、鄂、湘、黑、陝、晉等20個省區的旱災分別佔其773(受災33806萬公頃)和829(成災11173萬公頃),受災範圍之大在50年代是前所未有的。”
1960年,持續旱情擴大:“1-9月,以北方為主的特大旱災。上半年,北方大旱。魯、豫、冀、晉、內蒙、甘、陝7省區大多自去秋起缺少雨雪,有些地區旱期長達300-400天,受災面積達23191萬公頃,成災1420萬公頃;其中魯、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