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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棄市案

他治軍一向很嚴,還常和我說京中高官貴戚很多,告誡我凡事忍讓,總無大錯。所以他平日行事規矩低調,從不與人發生牴牾。

這樣的人說他縱兵劫掠,還把幾大車的財物偷運回京,無論如何我也不信。”

王揚想了想,問道:“你說令尊是冤枉,有證據嗎?”

“沒有證據,但我知道,阿爹絕不會做這種事!並且有一個疑點,我父親在斬首前就已經死了。官府推定,認為他怕牽連親屬,畏罪自殺。”

王揚疑惑道:“自殺還能斬首?”

“民怨沸騰,公開處斬以示交待。”女郎平靜說道。

“抱歉。”

“沒什麼好抱歉的。人都死了,再殺幾次都一樣。”

王揚沉默了一會兒,問道:“你懷疑你父親不是自殺?”

“......我......不知道。父親的確可能為了避免牽連而自殺,因為如果最後被定的是劫罪,那麼我按律會被罰入兵籍。”

王揚點頭道:“齊律劫罪,同籍期親補兵。牽連的不光是你,還有你的叔伯姑嫂,堂兄姐妹。”

“你通刑律?”女郎有些意外。

“略懂而已。”王揚暗暗提醒自己,齊律得繼續鑽下下去才是,轉而問道:“既然你認為令尊有可能自盡,為什麼又說這是疑點呢?”

“如果是普通的案子,查實未清,以我父親的官階,自盡之後的確有可能不議罪。但此案如此震動,父親當真以為一死便可以了罪?總不會是想以一死求得天子的同情吧。”

女郎聲線清冷,語氣中微現嘲諷之意:

“不過天子或許真的給這個昔日愛將留了那麼一點同情。

定案後我被判罰沒為官奴,但有司竟破天荒地准許我依三品官女之例,贖金抵罪。

沒有上面旨意,他們怎麼可能這麼好心?

當然,也可能只是想要錢罷了。”

王揚心道:原來南齊時也有贖金抵罪的制度,看來多存錢還是非常必要的。只是不知道贖金的具體標準是多少。

“我交了贖金,幾年來查訪父親的親信舊部,發現他們或死或貶,或逃或散,幾乎沒有過得好的,只有一個人例外......”

王揚心中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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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少書中把“唐宇之”誤寫成“唐寓之”,這是古代“宇”的異體字“?”和“寓”形近,傳寫訛誤造成的。所以不少古本也是錯的,以錯傳錯,逐漸流衍開來,以致於唐寓之反倒成了流行的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