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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章 坑狼崽

伴生之約是一對一,相伴一生的,相互可以透過契約溝通。

這種伴生約簽訂了以後,就很難解除。不但需要雙方自願以血為謀,而且解除了以後,雙方還會遭遇到折壽的天罰。所以,一般簽訂伴生之約前,是需要雙方的同意,並經過認真的思考。

簽訂以後絕不要隨意毀約。

一人一獸相互忠誠,終生相伴,生死與共。

當初萬毒蛇王利用了“神”的高階級別,直接跳過明夕同意那段,硬是將她給繫結了。

而排其次的是魔獸友約,能夠透過契約相互溝通,卻不會相互制約太多。

友約之獸能夠透過血誓找到對方,尤其是供血方危難時期,無論身何處,都能透過契約向友獸呼救,友獸之約簽訂和解除最簡單也方便,當然也是一對一的。

血誓契約中唯一有奴獸約,是最為不平等的契約。

以血為媒靈魂起誓,心甘情願為奴,任其差遣,絕對的服從主人,不可背叛,否則必遭天譴。此約的解除也必須由誓約的主人來完成,身為奴獸也不能強行解除,否則必將遭天罰並且還會折壽。

主人死奴獸死,而奴獸死,主人卻相安無事。

血誓契約的首要條件,當然是誓約雙方都必須是智靈的生物,一出生時靈魂就已經得到了血誓契約的傳承。

當然,契約也一樣適用人與人之間。

只是人類對於血誓契約,都相當排斥的,因為誰也不願意當成“獸”來貶低自己。

人與人之間,也極少如魔獸這般,用血誓來簽訂不平等的契約。

當然凡事都有例外的時候,不得已而自願為奴之人。

以血為誓也是大有人在,暫且不提……

明夕因為兩隻不懂事的小奶狼,莫名以血為誓做了她的奴獸,這讓她是相當的惱火。

一雙美眸怒瞪著兩隻奶狼,內心是恨鐵不成鋼!

然後將冒著絲絲血痕的指頭,再次往前一伸,嬌哼道:“快點!我要解約!不然我可真要生氣了!”

“嗷嗚嗚……”

兩隻小奶狼慫拉著腦袋,躲開明夕的手指頭,說什麼也不肯!

明夕簡直是氣不打一處來!

透過契約,勉強能夠知道它們那幼稚又簡單的想法,大致瞭解以後,更是叫她哭笑不得!

“什麼鬼!你們老狼媽,居然!這麼跟你們說的?真特麼坑狼崽啊……”

還特麼坑我!

這母獅狼果然是隻狡猾的大白狼!

從它們的想法上明夕得以知道,原來它們的母親,那隻三條腿的母獅狼狂獸教它們這麼做的!

坑爹的啊!

母獅狼狂獸直接告訴兩隻小崽,如果看到那晚救過它們,並送吃的那兩人類,就找機會先簽訂了魔獸契約。

明夕只要一細想,就知道母獅狼的意圖了!

目的很簡單,奴獸幼崽已有主就不值錢了,如此一來,那些想要捕獲狼宰的獵獸人類,就得先找明夕麻煩!因為除非主人主動解除契約,它們才能算獲得靈魂上的自由。

於是,兩隻小奶狼相當聽母狼的吩咐,一見明夕過來,激動得要死!

然後先給自己打上了奴獸的烙印。

不管明夕是如何要求,兩隻小東西聽母親的話,就不樂意解約!

:()絕世魔醫,神帝別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