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著2003年某月某日被天才球星李浩晃倒時所穿。
呵呵,當時的圖片簡化成logo一下也刻了上去。
據說是阿曼達設計的。
一千刀真是物超所值。
買衣服的還真是鐵基友了,到手就連夜給人送回來了。
只要我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
李浩義正詞嚴的說:
“嘿,兄弟,這肯定不是你給我的那件,介繫有人在誹謗我啊,
那件還好好的放放在家裡,我發誓,當著天上的星星和月亮!
一個專業的NbA球員怎麼會把他收到的第一件交換球衣賣掉呢……”
“你繼續說,我繼續聽……要不,先給你耳朵降降溫?都紅透了。”
“這肯定是我經紀人自作主張,回頭我就炒了她,
你不知道這些經紀人有多壞,我就知道一個姓宋的……”
“停停停,李,就當我再送了一件吧。
不過我要你在我這,再試試你的crossover!”
“還有,要告訴我,
你到底怎麼做到的,季前賽到現在一個球都沒有投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