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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林則徐赴廣東

編》記載,凡私自出海者,一律處斬,船貨沒收。凡不執行海禁命令的軍政官員,革職嚴辦;保甲人員處以斬刑。

康熙元年(1662年),盤踞“臺灣”的荷蘭總督簽了投降書,鄭成功全面收復臺灣,“聚島歡慶”。訊息傳來,清廷再次頒佈“遷海”的命令強迫沿海百姓,“徙內地五十里,設排柵,嚴出入,以杜接濟臺灣之患”。

所謂“遷海”,就是強迫當地沿海居民一律內遷。廉州、欽州官府把沿海的村莊、城郭、廬舍,一律拆毀,製造沿海五十里內無人區。

所謂“設排柵”,就是設集中營式的營寨,將沿海居民趕入其中居住,不準自由出入。聖旨還諭令出界者“立斬不赦”。

而遷界時限僅有3天,必須“盡夷其地,空其人”,不願遷者,一律砍掉腦袋。欽廉大地頃刻亡者載道,哀鴻遍野,一片悽風苦雨。

遷海造成“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數十萬計。民既盡遷,於是毀屋廬以作長城,掘墳塋而為深壑。五里一墩,十里一臺。東起大虎門,西迄防城,地方二千餘里以為大界。民有闌出咫尺者,執而誅戮,而民之以誤出牆外死者,有不知幾萬矣”。

清廷在廉州設“北海鎮標”駐之,加強對百姓的鎮壓。據史記載,在“遷海”過程中,“老弱轉死溝壑,少壯流離四方”。

商人無法買賣,漁民無法出海營生,大批居民流離失所。“遷海”造成“地方凋零”、“四鄉無墟市”的悲慘情景,嚴重妨礙了廉州沿海經濟的發展。

康熙三年(1664年)五月,清廷又稱“時以遷居竊出魚鹽,恐其仍通海舶”,下令再次內遷30裡,又上演一輪家破人亡的拆遷悲劇,欽廉沿海居民首當其衝。

接著,殃及到潿洲、斜陽等海島謀生的漁人和商賈。島上百姓頓失生計,不得放棄家園內遷,或遠逃海外謀生。

康熙十一年(1672年),廉州府人口下降為“男婦共三萬零四百九十七人”,其中,合浦縣男丁只剩下3076人,婦女為5468人,人口生產力遭到極大損害。

此時的防城縣亦在復甦中,此期間一些壯瑤從山林落地耕種,補充了一些人口,但依然經濟困苦。

清統治者不許商船私往南洋貿易,凡偷往外洋,“令解回正法”。對早已出洋的商賈,“俱不準回籍”。

嚴厲的“洋禁”令,只換回部分海外流民。更多的商賈、漁民被迫選擇了用腳投票,無奈地飄零海外,如同一部海洋版的“逼上梁山”。

雍正六年(1728年),清廷又重申洋禁,先後頒佈了禁止五穀、金銀銅鐵出洋的種種禁令。當時限制海船載大米不超過5石,船槳不超過兩支,只准帶腰刀、弓之類的武器,而對火炮、鳥槍、火藥嚴加限制,併發牌照規定航海範圍和天數。

這些規定,特別是武器的限制,給西方海盜和安南海寇提供洗劫商船的方便。“閉關鎖國”的海禁政策,雖處於防“寇”、防“盜”,實含有拒絕“通夷”的意向。

雍正九年(1731年),清廷不許民居潿洲島,開墾田地。

嘉慶十二年,“洋匪通踞潿洲為巢”,“逐勒碑永遠封禁”。

1789年,清廷廉州官府制訂嚴厲的“海禁”章程,“將潿洲、斜陽二島居住之無籍貧民逐回原籍,所居草寮概行燒燬”。

1792年,清廷撤銷島上官兵駐防,改由乾體水師巡查今北海港一帶海面,禁止“中國商人偷往外國貿易”。

然而,“海禁”卻造成官逼民反,白龍尾一帶成為各路海盜、商船來往航線,但此時的綠營廣東水師已無力清剿,蓋因水師主力已經移至珠江口一帶防範和巡檢英法商船。

負責欽廉一帶外海的龍門協僅有千餘人兵力散落在漫長的海岸線上,白龍尾一帶僅有五十餘人,船四艘,一名千總負責。防城縣岸上除炮臺守衛外,也就守備一人,兵八十餘人。

十萬大山更是偏僻所在,清雍正六年(1728年)二月,清朝戶部才議準廣東總督孔毓奏請:廣東廉州府欽州西北地名“三不要地”,即不屬欽州、上思州管轄,也不屬安南地界,由欽州就近撫綏,設汛派兵駐守。

乾隆四年(1739年),防城縣境為如昔、防城兩巡檢司分治之地,隸屬欽州。十萬大山中段至西端自北向南至京族三島實際上在防城巡檢司治下的一個的窮地方。

這防城巡檢司妥妥的就是現代邊防派出所,巡檢一名,弓兵滿編時有五十。但近年常常空編僅僅三十餘人,其中主要也就是餉銀不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