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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 馬六甲2

但是沈一貫的國內農民招募計劃,遭到了挫折。

經過一個多月的招募工作,僅僅招募了不到三千人,大多還是軍餘。

軍餘就是軍戶家正軍以外的子弟。

大明朝實施的是世襲軍戶制度。

明初時期,明太祖朱元璋在學習唐府兵制的基礎上,繼承元代的世襲軍戶制,創造性地實行了“世兵制”,即世襲兵制的軍戶制度。

軍戶的軍籍由五軍都督府掌管,父子相繼,世代為軍。

這個制度在明初是朱元璋對跟著他鬧革命的老弟兄的一項恩典。

本意是讓跟著朱元璋鬧革命的老弟兄能夠世代當兵吃餉,做人上人。

這個本質和後來滿清的八旗制度沒什麼區別。要說有區別就是八旗人數比較少,根據歷史記載多爾袞入關之後統計,八旗一共只有四萬男丁了。這也是為什麼後期統一神州的時候,滿清用的都是漢軍和綠營的原因。八旗子弟在不斷的勝利中失血過多。如果不用漢軍,很快滿清就得在不斷勝利中滅族。而明初的軍戶就有一百六十多萬。

據《明史·食貨志一》記載:“軍屯領之衛所。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軍受田五十畝為一分,給耕牛、農具,教樹植,復租賦,遣官勸輸,誅侵暴之吏。初畝稅一斗。三十五年定科則:軍田一分,正糧十二石,貯屯倉,聽本軍自支,餘糧為本衛所官軍俸糧。”這套體系成功將兵民結合成一體,讓他們平時從事農業生產,戰時可以服役參與作戰。從明代規定中可以看出,軍戶的待遇從紙面上看還是不錯的。

但是在黃仁宇所著《十六世紀明代中國的財政與稅收》中的調查結果表明,儘管明太祖朱元璋規定每位軍戶士兵可獲得50畝田地,但實際上底層士兵每家每戶只分到20畝左右。

直到永樂二年(1402)時,規定每位士兵應納餘糧12石,但基本也未足額實現過。因此,1425年起,軍戶士兵的餘糧納稅標準從12石降為6石,並一直沿用到明朝滅亡。軍戶制度的出現使得士兵可以免除許多徭役和差役,還能獲得農田等生產資料。因此,在制度剛剛創立時,許多平民自願成為軍戶,以至於在洪武年間頒佈的《大明令》特別規定:“民戶亦不得詐稱各官軍人貼戶,躲避差役。”可見,明初軍戶所享有的一些特權還有一定的吸引力。

再說一句,根據一九五四年《未來四十年農業發展報告》的規劃。

黃河以北地區,糧食畝產應該達到每畝一百六十斤,長江以北畝產應該達到二百四十斤,長江以南畝產應該達到四百斤。

按照這個計算大明時期,陝西山西糧食畝產也就是一百斤左右。(既有種子原因,也有化肥原因。)

二十畝土地也就產糧二十石左右。交完稅每個軍戶剩下的糧食也就能勉強養活四口人。

所以其實軍戶的稅還是很重的。

軍戶的軍籍又分為正軍、餘丁和勾軍。

其中正軍就是在冊吃餉計程車兵。

但是一家軍戶之中只能有一個正軍,正軍的兄弟兒子孫子,都不能當兵吃餉,但是大明朝也不允許他們離開衛所自謀生路,因為正軍一旦死亡,就需要他們進行補充,軍餘就相當於補充兵。

這就在衛所中形成了大量軍餘。一般軍餘數量可以達到正軍數量的數倍。

軍餘一般既不能自謀職業,也不能離開軍戶所在的衛所,他們就只能給軍戶所在衛所軍官打工,生活極為困苦。

但是大家都是聽說夏王海外大勝,得了大片土地,現在要招人給夏王爺當佃戶。

現在大明百姓都有點故土難離的情結,都怕死在了外面,所以雖然生活困苦,但是不是實在活不下去都不願出海。

而這個時代農民雖然生活艱難但是由於政局還算穩定,所以還能活下去。

現在大明國內交稅的老百姓雖然生活艱難,因為大明國內還沒收取那個壓死駱駝最後的一根稻草-遼餉。

王鼎正在馬六甲準備去暹羅真臘溜溜。

主要是這兩天巴達維亞(雅加達)的荷蘭人總督韋麻朗派來了使者,對大明重返南海表示恭喜,也表達了自己的和平意願。

自十五世紀以來,西班牙、葡萄牙率先進行了海上冒險,開闢了通往各大陸的航線。憑藉先進的武器在全球進行殖民統治,賺得盆滿缽滿。歐洲各國都聞風出動,紛紛開始了海上冒險,開啟了轟轟烈烈的“大航海時代”。

荷蘭也在十六世紀末組建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