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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自由與人

對人類來說,自由是什麼?

是做自己想做的一切?是這樣嗎?

如果是這樣理解的話,那麼,你能做什麼呢?

你想自由的追求一個女孩?可是,問題來了:她會喜歡你嗎?她拒絕你怎麼辦?你想強迫她嗎?她會反抗,她也會向法院控告你,這下你可惹禍了,也許你會坐牢。

所以,首先排除一個對於自由的誤解:“自由就是做自己想做的一切。”這是一個錯誤的看法。

那麼自由到底是什麼呢?

在我這個古老的靈魂看來,自由就是“我可以選擇”。

我的意思是說,我不一定會得到我想要的一切,但是我可以做出“無限多的選擇”。這就是我認識到的“自由”。

我可以選擇做這個,我也可以選擇做那個,我可以選擇繼續行走,我可以選擇隨時停下來。

我可以選擇去和這個人交往,我也可以選擇去喜歡另一個人。我可以選擇從這裡搬走,到另一個新的地方去生活。我也可以選擇在這個小城老去。

當然,我做出的每一種選擇,都會有一個結果在後面等著我。儘管這個結果,可能不一定是我想要的,但它確實是由於我的選擇才會有這樣的結果。

所以如果我想要得到對我來說好一點的結果,那麼我在選擇的時候,就要想一想:“到底這樣的選擇,會帶來怎樣的結果呢?”

而要把這一點想清楚,那我就要認識相關的一些真相,相關的一些規律,要認識“因”和“果”之間的一些聯絡。

我選擇的這個“因”,到底會產生什麼樣的“果”?

這個說起來就有些複雜了,所以“自由”歸根結底是建立在對因果關係(各種因果關係)瞭解的基礎上,然後做出自己的選擇。

這個選擇最終產生那個結果,是不是我想要的?

我要表達的應該已經表達清楚了,聰明的地球人都能夠理解我所說的意思了。

自由,對於一個人來說,就是“選擇的權利”。

一個人可以選擇做什麼、不做什麼。

可以有無限多的選擇,但是,要認識到:所有選擇都會導致某種結果,這種結果會落到這個人身上。

“如果這種結果不是你想要的,那麼你當初就不應當做這樣的選擇,如果你想要的這個結果,那麼你當初就應當做出那樣的選擇。”

既然我們擁有選擇權,而我們又想得到想要的結果,那麼怎麼辦呢?必須要做一件事。就是要去探索,去認識,去了解原因和結果之間的關係,什麼樣的原因會導致什麼樣的結果,必須要去認識這個被稱作“規律”的東西,

這個我們可以透過科學的方法去認識,透過科學研究的方法,可以透過自己實踐的方法去認識,可以同別人交流,把別人的經驗和教訓為我所用。

所以現在我清楚了,我想讀者朋友也清楚了:

“自由就是我們擁有無限的選擇權。”

即使看上去客觀條件各方面都很不好的情況下,一個人仍然可以有無限的選擇可以做出。

同時,一個人要去認識那些原因和結果之間的各種各樣的關係。對各種因果關係認識的越多,就知道做出什麼樣的選擇,能得到什麼樣的結果。

好吧,就此打住。

再來分析一下“自由意志”。

我在前面的章節裡說過,人分為三個部分,是“靈體(靈魂)”、“意識體”、“肉身”的結合。

人的自主意識就是,這個活著的人會自我覺知有一個“自我”存在(也有人把這個自我稱為“假我”)。這就是自主意識,或者稱為自我意識。這是“意識體”的作用。

什麼是人的自由意志?當一個人的自主意識,明確意識到“自我要做什麼、要達成什麼結果,並且決定如此去做”時,這就形成了一個自由意志。

因此並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自由意志,所有的自由意志都是具體的“這一個自由意志”或“那一個自由意志”:

“具體要做什麼、達成什麼結果,然後決定去做。”

歸納一下,人的自由是什麼?

1、自我認識到“我想要做什麼”;

2、自我作出決定“我要做我想做的”;

3、自我採取實際行動去做“我想要做的”。

至於行動的內容,則非常複雜。

學習,制定目標,編制計劃,在頭腦中思考,身體四肢的的勞動,觀察,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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