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主要依靠封建領主。國王會將土地分封給各個領主,領主們在自己的領地內擁有高度的自治權,可自行制定律法、徵收賦稅、組建軍隊等,就如同一個個小王國一般。與大明透過封藩王加強對地方的統一管理,藩王雖有權力但仍需遵循朝廷的諸多規制,且要向朝廷負責不同,英國的領主們權力相對更為獨立,體現出不同國家權力分配與地方治理模式的差異,英國重領主高度自治下的地方治理,大明則重藩王協助朝廷下的地方管理。
在法國,中世紀晚期的法國,有著濃厚的封建等級制度,國王將土地分封給貴族,貴族們在領地內享有較大的權力,但同時也需要向國王履行一定的義務,比如提供軍事支援等。不過法國的貴族在地方治理上,更多地是從自身家族利益出發,對於領地內的事務有著較強的掌控欲,而且不同貴族領地之間的管理方式也存在差異,不像大明封藩王有著相對統一的治理目標和較為規範的權力範圍,體現出不同國家治理理念與地方治理規範程度的差異,法國重貴族利益主導下的差異化地方治理,大明則重朝廷統籌下的藩王規範治理。
在奧斯曼帝國,其疆域遼闊,對於地方的治理採取的是一種軍政合一的模式。蘇丹會任命帕夏等官員到各個行省進行管理,這些官員既掌握著軍事大權,又負責地方的民政事務,同時,宗教在地方治理中也有著重要的影響力,伊斯蘭教的神職人員會協助官員進行社會秩序的維護、道德規範的引導等。與大明封藩王這種基於皇室宗親血緣關係來加強地方統治不同,奧斯曼帝國更側重於軍政宗教多方面力量的綜合運用,體現出不同民族宗教構成與地方治理方式的差異,奧斯曼重軍政宗教結合下的地方治理,大明則重藩王血緣關聯下的地方管理。
在威尼斯共和國,作為商業城邦,其地方治理主要圍繞著商業利益展開。各個島嶼、港口等區域由商業家族或者商會進行管理,他們透過制定商業規則、稅收政策等來維護當地的商業秩序,保障自身的利益。在地方事務上,更注重貿易的繁榮、航海的安全等與商業息息相關的方面,與大明封藩王側重於對地方的綜合管理,包括農業、治安、民政等多領域不同,體現出不同發展模式與地方治理重點的差異,威尼斯重商業利益考量下的地方治理,大明則重綜合領域管理下的地方統治。
在阿拉伯地區,部落眾多,各部落內部有著自己的治理體系,部落長老們依據部落的傳統習俗、道德規範等來管理部落成員、處理部落內外的事務。部落之間有時會透過聯盟等形式形成一定的區域治理結構,但整體較為鬆散,缺乏像大明這樣由朝廷統一安排、透過藩王來加強地方統治的模式,體現出不同地域文化背景與地方治理形式的差異,阿拉伯重部落傳統習俗主導下的分散治理,大明則重朝廷主導下的藩王協助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