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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汙穢。” (二)有關婦女的禁忌 女性生理上的不潔淨被極力誇大: 15:19 女人行經,必汙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女人在汙穢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淨。凡摸她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凡摸她所坐甚麼物件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在女人的床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別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男人若與那女人同房,染了她的汙穢,就要七天不潔淨。所躺的床也為不潔淨。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她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與她在經期不潔淨一樣。她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床、所坐的物都要看為不潔淨,與她月經的時候一樣。凡摸這些物件的就為不潔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女人的漏症若好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為潔淨。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給祭司。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血漏不潔,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汙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汙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在中國偏遠地區,婦女生育後一個月不能出門到別人家去,否則被視為不吉利,被“汙染”的家庭會被看作大難臨頭。在我河南老家一直有此種風俗。“文革”後減弱。 與此類似的禁忌在我老家還有。比如死人的家屬要過“頭七”、“二七”等,一直要到“七七”,都有一定的說法。在“頭七”死者家屬處於所謂的熱孝之中不能到任何其他人家中,否則被視為嚴重冒犯。第一年的春節家屬也不能到其他人家去。這樣的規矩一直到今天依然在我們那裡隱約得到體現。 (三)尊重老人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 總的看來,這些透過耶和華頒佈的條例,部分是新的,起到了對社會的道德規範作用,部分是對以往習俗的總結。部分是文明的,比如食物部分,以及敬老傳統。中國人似乎不折不扣地繼承了以色列人歧視婦女和尊老的傳統。 (四)祭司婚配與處女情結 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 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①。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 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不可娶妓女或被汙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 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屍,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他要娶處女為妻。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汙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