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章害民”,官府的解決方法是:填塞餘河,修補堰口,平均開挖等各打五十大板敷衍了事,或者規定兩縣互相監修。此後雙方又發生多起爭水糾紛,致使兩堰紛爭難以了結……
於是,兩縣百姓就把李家堰、火燒堰兩堰之爭簡稱為李扯火,把官府敷衍辦案稱之謂打李扯火。
一直到道光年間(1882年),兩縣爭訟上告到了省府,總督不得已下了一紙公文,糾紛暫時平息。
:()那些即將消失的四川方言詞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