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打平夥”快銷聲匿跡了。時不時在抖音上,還能看到有些釣魚人釣到魚後,找附近人家“打平夥”。而對於絕大多數年輕人而言,你和他提“打平夥”,他完全一頭霧水。你得做一番名詞解釋:大夥兒一塊兒湊份子打牙祭,類似於現在的aa制。
古代最早稱之為酺醵:“出錢為醵,出食為酺”。東漢·鄭玄《禮記·禮器》註解:“合錢飲酒為醵。”
酺醵,讀音是pu ju,意思是聚會飲食。這個說法過於文言化,沒有在民間流行起來,只見於典籍。
“打平夥”的說法,據傳由古代軍人野外聚餐演變而來的。古時軍隊行軍打仗間隙,要安營紮寨,也要埋鍋造飯,一般五人為伍,十人一火起灶,於是同火同灶的人互稱“火伴”,後呼作“同夥”或“夥伴”。偶爾一夥人單獨湊份子改善伙食,則曰“打平夥”或“打平火”。
《二刻拍案驚奇》卷五: “眾賊道: ‘果是利害。而今幸得無事,弟兄們且打平夥,吃酒壓驚去。’”
清乾隆三十三年《江津縣誌》卷九《禮俗志·附善俗諸條》: “川俗趕場會飲曰打平夥,醉後種種滋事,最壞風俗。”
劉省三《躋春臺》卷三《假先生》: “又 貪口腹,常約徒弟打平夥,他不出錢。”
民國二十七年《達縣誌》 卷九《禮俗門·風俗·方言》: “醵ju錢會飲曰打平夥。”
“打平夥”通俗易懂,故今全國大部分地方都有“打平夥”的說法,有些地方也有其他說法如“朋份子”等,習俗大同小異。
下文說說筆者記憶中的川渝地區“打平夥”。
川渝地區的“打平夥”,類似於如今的aa制,實際又存在區別,比當代“aa制”溫情、熱鬧、紅火。
一、從目的上看,過去“打平夥”的主要目的是改善生活,如今“aa制”就是湊錢吃飯搞個聚會啥的。
大集體時代物質匱乏,生活條件差。生產隊為基本單位,多在年成大豐收時組織社員“打平夥”,目的是給社員“油腸子、鼓幹勁”,費用由生產隊從公賬上支出,年終按人頭從工分值中分攤。說白了就是大家一起改善一下伙食,吃頓好的,相當於集體打個牙祭。
私下打平夥的場景就比較多。
比如哪家辛辛苦苦飼養的一頭豬死了,有熱心人出面一起去幫忙宰殺,大家聚起來吃一頓打個平夥,再各家出點錢買一些,減輕主家損失。(這是互利行為。不要想著自己有點錢就能上街隨便買,那時候買肉需要肉票。)
比如某人趕集買了點肉,回家路上碰到關係不錯的,別人就會說“今天又割肉啦?等哈ㄦ走你屋頭打平夥哈!”“要得嘛!”於是有的回家拿酒,有的回家取香腸,有的回家拿菜……一會兒都聚到某人家裡“打平夥”了。
再比如某人下館子,點好菜了,突然發現熟人也在這兒吃飯,也才開始吃。於是打個招呼,菜端到一起吃,大家就都可以多吃一兩個花樣,最後通常付錢還是各給各,過去這種碰到熟人拼菜吃飯,也可以叫“打平夥”。
“打平夥”是一種古老而淳樸的餐飲文化,其中包含著這樣幾層意義:一是鞏固鄰里友誼,增進村民感情。聚在一起,東家長西家短,回味今年收成,謀劃來年發展,天南海北龍門陣擺起,說的全是吉祥話、喜慶話。二是解開疙瘩,調解糾紛。個別相互有過節的人,借“打平夥”湊在一起,化干戈為玉帛。三是哪家有什麼要辦的事情,或是誰家遇到了困難,大家都會藉此出主意,想辦法,合力把事情辦圓滿。在這樣的氛圍,大家淳樸自然,親密無間交流感情。
二、從形式上看,私下打平夥,不會搞絕對的平均主義,這也是和如今的aa制不同的地方。
過去凡參加打平夥的人,都是各司其職,各盡所能。家庭勞力強困難小的,適當多拿點;收入少、家庭負擔重的,簡單意思一下;實在拿不出的,也沒關係,多幹一點也可以蹭吃蹭喝。大家從不計較,也不搞平均主義。這其中也飽含了無產者深深的階級感情。
比如前面提到的某人買了肉,哪怕他實際只買了一斤肉,家裡也沒其他啥菜。大家商量好打平夥之後,大概算下總的人數,就開始分頭行動。有的回家逮只雞或者拿一些雞蛋,有的去殺豬匠家買點骨頭或買副下水,還有的忙著去村頭小店打二斤高粱酒,有的則去自家菜地裡搞些蔬菜……
主家呢,只需要再貼些柴火、鹽和調料。條件差拿不出啥東西的,就會主動多幹點洗菜、擇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