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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窮小子(上)

跟我談,不然誰說話都沒用。”

“時先生大概不太懂法律,”大背兒頭假笑著,“這種委託是完全合規合法的。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我的當事人就一定得和您面談。”

孟周翰氣得腦仁兒疼,不由自主就真情實感起來,“……我都這樣兒了還得跟你面談,他憑什麼就不能親自出面了?”

“您也可以委託別人。只要手續齊全,我們都認可的,剛好也不必來病房打擾您。”

“你當然認可。”孟周翰破口大罵,“別以為我不知道你來幹什麼的,不就是想讓我籤保密協議嗎?我委託別人來還不定怎麼被你們收買恫嚇呢?我話就撂這兒了,想讓我保密,就讓他親自來跟我談,換他的家人也成——無緣無故把我撞成這樣,他家來人慰問我一下不過分吧?你算什麼?我跟你談個屁啊!”

真不是他對這個律師有偏見,也不是他亂髮脾氣。他都被撞快一週了,“孟周翰”那邊沒一個來看他的。而他昨晚才被送進單人病房,今天一早律師就來了。

既然撞他的是“孟周翰”,不給他開單人病房總不至於是因為缺錢少門路吧?

顯然是負責處理這件事的人判斷出他和那個學生妹鬧不出什麼輿情,所以壓根兒就懶得積極理賠——從一開始就沒打算讓他過舒服了。

直到責任認定結果出來了,得封他的嘴了,看人多不好私下商談,才主動幫忙給他開了間單人病房。

——要不是他自己受著,他還真看不出這嘴臉有多醜。

——什麼狗屁玩意兒啊!

“時先生,責任書出具之前我們就已經給您墊付醫藥費了,還幫您換了更好的病房。誠意還不夠嗎?”律師果然覺得他貪得無厭了。

“誠意,哈哈?我好好一個守法良民,等綠燈過人行道被時撞成這樣,他墊付個醫藥費就夠誠意了?我撞你一下,再給你治好,你要不要也來感激感激我?”

“時先生,當著警察和律師的面,您說話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警察同志表示,“都別大聲,這是在醫院。如果你們對責任認定書都沒意見,就簽字吧。別的事你們自己私下協商。”

律師抬手讓了讓孟周翰,說,“時先生顯然有很大的意見,我請他先做決定。”

孟周翰一笑,“呵,拿這些來威脅我?是不是想說如果我不籤那個保密協議,你們就不在認定書上簽字,不給我付醫藥費了?”

警察同志只好闢謠,“籤不簽名不影響認定書生效。我們只負責偵查裁定,不負責調解,誰有異議可以自己去申請複核——你們到底籤不籤?”

律師說,“我方無異議,當然要籤。”

他就一邊簽字一邊搖著頭嘆氣,“我其實只是來協商後續賠償的,也不知道時先生到底誤會了些什麼。這年頭只要別侵犯別人的隱私權、名譽權,誰還能不讓誰說話啊?這是大馬路上的車禍,目擊證人這麼多,一個個去籤保密協議我們簽得過來嗎?年輕人啊,就是心裡沒點數,太把自己當一回事了。”

——這還是孟周翰平生第一次聽人說他“太把自己當回事”。

——或者該說,這是孟周翰發脾氣時,第一次有人敢對他冷嘲熱諷。

孟周翰瞠目結舌,然而他沒有被頂嘴的經驗,一時竟說不出一句反駁的話。

律師又說,“我只是個代理人,來替我的委託者積極協商賠償。既然您不想談,那我們也沒辦法。今天就先到這裡吧。”他站起身,向警察道謝,“辛苦您特地跑這一趟了。”

他這麼客氣,警察也有些難以招架,“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