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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備好的辯解詞撕了,扔到地上。

4月21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張君、李澤軍、陳世清、趙政紅、嚴若明、許軍、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嚴敏、莫金英、納波、朱加武、王俊分別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世星、楊明燕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明軍、王雨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李澤軍、嚴若明、許軍、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嚴敏、莫金英、納波、朱加武、王俊等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經分別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分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李澤軍、秦直碧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分別依法核准了張君、李澤軍等人的死刑判決。

2001年5月20日經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核准,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別在重慶市、常德市被執行死刑。

當一輛輛載著死囚的刑車緩緩開出法院大門時,圍觀群眾躁動了,有人振臂高呼:“血債血償,殺死這些魔鬼!”有的則情不自禁鼓起掌來。

囚車呼嘯著駛向刑場,圍觀的群眾卻久久不願離去。人們詛咒著一個將去“見鬼”的張君,同時祈禱著再也不要出現張君那樣的魔鬼。

當天上午11時18分,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對張君驗明正身。11時22分,法官向張君宣讀死刑複核書。11時33分,張君一槍斃命。臨刑前,張君對市看守所民警說:謝謝公安局,你們很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