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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既非求歡,為何這麼?晚還沒睡?”

明嫿:“……”

又來了,一本正?經地說這些話。

而且她?何時向?他?求歡過,明明先前都是他?主動來抱她?!

明嫿滿心不服,本想再次推他?,卻又實在好奇白日街上發生的事,只好忍下不服,道:“我有事想問?殿下。”

裴璉:“何事?”

明嫿道:“聽說白日你?與父皇從國子監回來的路上,有人攔駕告御狀?”

黑暗中,裴璉眼皮輕動,低低嗯了聲。

明嫿:“到底是什麼?冤情?竟將人逼到攔駕告狀。”

須知按照《大?淵律》:「御前失儀,或驚駕者,輕者杖五十,重?者黔面,徒流刑,放八百里?。」

便是輕刑的五十杖,也能要掉尋常人的半條命。

是以歷朝歷代,鮮少有人敢御前喊冤,據說上一次有人告御狀還是二十年前,一個小娘子全家?六口皆被惡霸害死,於是不惜驚擾聖駕,求個公道。

最終惡霸被繩之以法,只那小娘子瘦骨嶙峋,五十杖打下去?,沒兩日也一命嗚呼,據說她?死之前還高喊皇恩浩蕩,今朝大?仇得報,死也瞑目。

再之後便是二十年後的今日。

那婦人敢以身衝撞刀刃,定是有大?冤。

裴璉知道他?這妻子一向?喜歡看話本、聽故事,且這事也算不得什麼?機密,略作斟酌,便與她?說了。

“寡婦羅氏,河北道幽州人士,其子羅元晉原為幽都縣的縣衙主簿。永熙二十年三月,羅氏的外甥成婚,羅氏回鄉下孃家?吃喜酒。不料翌日縣裡?來人尋她?,說是她?家?昨夜走水,兒子羅元晉與兒媳柳氏,包括兩個孫子、一個不足週歲的小孫女,連同婢女奶孃一干家?僕,共計十三口,皆慘死火中。”

“若非孃家?兄嫂多留羅氏多住了一夜,羅氏怕也葬生於火海。她?年少守寡,含辛茹苦養大?獨子,本是苦盡甘來,含飴弄孫,誰知一遭家?破人亡,徒留她?孑然一人存世。”

“唉,世事無?常,然後呢?”

“然後……”

裴璉想到羅氏遞上的那封血書,以及太醫替羅氏處理傷口時,竟在她?背上發現刺著“冒賑侵貪,官官相護”八字。

這些便涉及機密了。

他?並未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