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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章 出名了

,你那首歌也太神了!方小姐唱了那首歌,這兩天報紙上全是她的新聞,就連我們歌舞廳,也再一次打響了名頭。”

夜未央之前的名氣主要侷限於法租界,至於其他地方,只能說是略有名氣,有人知道有這麼個地方。

現在不同,知道這個名字,且具有消費能力的人,幾乎都會跑到夜未央來消遣消遣。

這年代凡是能執掌一個報社的,其水平都不是一般人能比的。隨便揪一個出來,都是大神。絕不是未來那些娛樂小編能比的。

文字的魅力,就在它於能把死的說活了,活的說死了!

因為夜上海的詞,報紙上的報道幾乎全都是好評。當然,要除卻那麼一兩個噴子。

華麗的讚美也好,樸實的批評也罷,反正夜未央現在成功勾起了那些有錢人的興趣。

陳樂道平靜地點了點頭,和韋正雲的興奮激動形成鮮明的對比。他也很高興,但作為老闆,總不能和員工一樣喜形於色。

“老闆,下面的人說現在已經有其他歌舞廳的人在唱我們這首歌,我們要不要採取點行動?這在西方,可都是要收取專利費的!”高興的事一說完,韋正雲立馬錙銖必較起來。

他自己都窮怕了,怎麼能讓別人從他這裡借雞生蛋薅羊毛呢!

陳樂道手指輕敲著桌面,盜版啊,侵權啊!即使在這個時代,也是跳不過去的坎嗎!

“當然要,這事必須重視!”他斬釘截鐵地說道。

這事絕對不能聽之任之!

雖然他曾經也喜歡盜版,尤其喜歡看盜版小說,每看一章vip章節,就跟賺了一個億一般。但世易時移,輪到他這,他是絕對不提倡侵權和盜版的!

“你讓丁力去那些唱過夜上海的歌舞廳走一趟,跟那些人好好講講什麼叫做專利權。但讓他別搞出什麼事來,不要好事辦事壞事,讓人說我們夜未央小氣!”陳樂道說道。

這種事交給丁力,他絕對是熟門熟路。陳樂道不擔心丁力辦不好這事,只擔心他將這事辦得太好。

“嗯,我明白!”有了陳樂道這話,韋正雲頓時放下心來。

因為阿杰在訓練中對那些人的洗腦式訓練,加上訓練時陳樂道和那些人的“同甘共苦”,讓得手下那些人在這種大事情上只聽陳樂道的,丁力想指揮動都難。有了陳樂道的首肯,這件事辦起來就容易了。

想到當初老闆信誓旦旦地對他們說:夜未央是正經歌舞廳,我是正經商人!韋正雲就忍不住想吐槽。

訓練員工跟訓練軍人似的,還沒見過哪個正經商人是這麼幹的。

“對了,老闆,你看過今天的申報沒!”韋正雲拿出手中一直捏著的報紙,差點就把這事給忘了。

一邊將報紙遞給陳樂道,韋正雲一邊道:

“上邊報道了夜上海這首歌跟你的關係,我要不要派人去報社那邊打聲招呼?”

老闆現在是捕房的巡長,就這麼登上報紙不知道是好事還是壞事,韋正雲不得不多此一慮。

陳樂道瞅了兩眼報紙上的話,笑了笑,擺頭道:

“不用,他們愛報道就報道吧!”

出名有出名的好處,雖說人怕出名豬怕壯,但陳樂道可以拍著胸膛堂堂正正的說,他就是個俗人。名聲這東西,他還是挺喜歡的。

再說人家申報也不是吃乾飯的,他們去打招呼,人家給不給面子還是另一回事。

韋正雲點頭表示明白,心中大概知道了老闆的意思,看來老闆對名聲這東西很喜歡。他有心想掏出小本本記下來,但這樣似乎就顯得他韋總經理太市儈了。無奈只得壓下掏小本本的心思。

想想也對,人家了卻君王天下事,也就只為贏得生前身後名,老闆怎們會不喜歡名聲呢!他心中後知後覺地明悟。

“還有其他事嗎?”這事說罷,陳樂道問道,韋總經理坐在那兒似乎沒有要走的意思。

“哦,還有一件事!”韋正雲想起了還沒說完的正事,趕緊道。

“關於方小姐的,方小姐一曲成名,現在很多人來夜未央,都是為了聽她一曲。我在想我們要不要將《夜上海》錄製成唱片。”他問道。

留聲機和唱片作為發明大王愛迪生最偉大的發明之一,早就已經傳入了中國。不過這玩意屬於奢侈品,除卻富貴之家可以單獨置辦外,普通人根本買不起,稍好些的家庭買收音機,還可以從廣播中聽唱片。至於真正普通的家庭,卻是連收音機都買不起。只能聽聽大喇叭廣播。

唱片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