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心的。
若是領導能看見自己的能力,將實習轉正,那是最好不過了。
哪怕實習的時間久一些,自己也能接受。
因此陳橙蒐集了李氏律所處理過的一些簡單卷宗,先行學習了起來。
不知自己以後是主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所以各自都找了一兩份。
主要的學習的地方在於辯論的細節和轉折的要點。
就好比陳橙現在翻看的這一份:小學生在體育課上意外摔倒,家長以學校未盡到看管義務而訴至法院賠償。
能讓李氏律所出手的,想必這位家長有點來頭。
陳橙這樣想著,繼續往下看著。
法院判定認為學校已經盡到了相應的教育和管理職責,因此對於小學生的受傷不承擔責任。
家長因此申請二訴,也因此更換了李氏律所的律師。
一審判決認為學校組織進行體育活動是正常教學行為,並且進行了告知注意事項並組織了熱身活動;
而學生髮生摔倒也不是是因為同其他人發生了口角,被人在跑步中惡意中傷才導致出現骨折及肌肉軟組織損傷。
因此學校並不是主要承擔人。
根據監控影片顯示,當天天氣晴朗,地面平整。
學校老師也在學生髮生意外後第一時間聯絡家長並送去醫院,故學校已盡到相應的教育。
看到這裡,其實事情已經很明顯了。
但這個案件律所是打贏了的,陳橙看著有些破案的味道,讓人忍不住去尋找這其中的抽絲剝繭的細節。
原來這位律師透過一幀一幀的觀看監控,發現在學生在摔倒後,體育老師有明顯的回頭觀看行為。
十幾秒鐘過後,這名老師才又轉回頭來處理學生的相應事則。
因此他並未做到第一時間的緊急管理,導致孩子遭受了更大的傷害,這是其一。
其二,律師走訪了學校的橡膠跑道,發現跑道的鋪裝並不合規,有些過於綿軟。
孩子跑步並不受力,懷疑學校鋪裝了不合規的跑道,因此才導致學生受傷。
律師在法院上還說了句題外話,也被記載在卷宗中:怕是有人貪汙了跑道的工程款吧。
其三,律師透過對班級學生的訪問,發現了這名體育老師存在對受傷學生的冷暴力行為。
因為受傷學生經常在課上頂撞老師、不服管教,因此存在教師針對行為。
因此二審判決,就這樣贏了。
看到這裡,陳橙有些啞然,難道教師的態度也能成為案件的勝負點?
還能這樣去尋找細節點嗎,這個律師另闢蹊徑的手段也太厲害了吧。
陳橙一邊佩服一邊學習著。
再說輔導學弟:
不知道從哪兒冒出來個學生,自稱也是梁老師的學生,希望能跟陳橙學習一下學習經驗。
梁老師,是陳橙早就聯絡好的教授,希望畢業論文能由他來指導。
如今這個學弟這樣打著梁老師的旗號,倒真讓陳橙不好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