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當事人的病情已經控制住了。”
溫照芳拍案大叫:“你胡說!”
她急紅了眼,試圖從被告席衝出來,身後的警員按把她回去,她掙扎著大吼大叫,“我們不是說好了嗎,你分明答應了上庭給我——”
歐陽燁喝止:“溫女士!”
他冷著臉警告,“請你冷靜。”
王剛坐在旁聽席,差點沒鼓掌叫好:“這一波反水,太棒了。”
溫照芳最近特地裝病、還有剛剛認罪都是為了鑽法律空子,想拿精神問題脫罪,現在法律空子被堵住,她就只能自食惡果了。
王剛用手指戳了戳前面的戎黎:“你做的?”
應該不是用什麼正當手段,身為人民的公僕他不應該這麼興奮的,應該教訓戎黎好好做人。
戎黎沒有心思回答,全部注意力都徐檀兮身上,從開庭到現在,她沒有給過他一個眼神。
他突然不敢牽她的手了。
庭審還在繼續。
公訴方是位女檢察官,姓葉:“法官大人,請允許我傳召我方一號證人上庭。”
法官允許。
一號證人徐檀靈上庭了,在證之前,先宣誓證詞屬實。
宣誓完畢之後,葉檢察官上前提問:“證人,請問你和被告是什麼關係?”
徐檀靈往被告席看了一眼:“母女。”
溫照芳在冷笑。
“十三年前喬梁田遇害的那個晚上,你在哪裡?”
她說:“在家裡。”
葉檢察官又問:“你當時看到了什麼?”
“我本來在做業,聽到我媽房裡有聲音,而且她房門沒鎖,我在外面看見她拿著剪刀,在捅家裡的保姆。”
徐檀靈面露懼色,“我當時很害怕,逃跑的時候撞到了牆上的畫,還落下了一隻鞋。”
葉檢察官繼續:“請問你還記得那隻鞋嗎?”
“記得。”
她抬頭看徐檀兮,“那是我姐姐的鞋,因為我太喜歡,所以偷穿了。”
“還有沒有看到別的?”
她一五一十,全部供認:“看到我媽拖著屍體去埋,埋在了家裡的院子裡,當時我年紀小,不敢告訴任何人。”
她今天會來證不是良心不安,是沒得選,她要是不來,戎黎和溫時遇都不會放過她。
葉檢察官提問完畢,後面又傳召了二號證人李大彬上庭。
李大彬說溫照芳指使他破壞剎車,還指使他去祥雲鎮謀害親生女兒,並且提供了他與溫照芳往來的匯款記錄。
被告律師辯解說,他的當事人只是僱傭了李大彬去監視,並沒有指示他殺人,沒有直接證據,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被告。
殺害喬梁田已經認罪了,這個無話可說。證人反水了,精神疾病也沒得打,輸定了,後面歐陽燁就只能走過場。
公訴方做最後陳詞:“被告在殺害喬梁田之後,把屍體埋在了別墅的院子內,並第一時間清理了現場,整個過程只用了不到一個小時,如果被告當時不具備控制和辯認自己行為以及結果的能力,能做到這個地步嗎?”
陪審員們面面相覷。
葉檢察官繼續:“被告溫女士指使李大彬先生破壞剎車、謀害長女徐檀兮,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有殺人動機。”
葉檢察官抬手示意了一下,書記員把證物呈堂。
“十三年前被告喬梁田殺害並埋屍的過程被二女徐檀靈目睹,當時徐二小姐逃跑的時候留下了一隻鞋。”
等法官大人看完,證物又傳到了陪審團那邊,葉檢察官才接著說:“就是這隻鞋,從埋屍的地方挖出來的。”
“徐二小姐當時是偷穿了徐家大小姐的鞋,被告誤以為目擊證人是徐大小姐,所以才會買通李大彬在剎車上動手腳,有買通他去祥雲鎮撞人,目的就是為了殺人滅口,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被告連親生女兒都不放過,還不知悔改,試圖利用證人、用精神疾病來脫罪。”
葉檢察官提了提嗓音:“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請考慮被告的態度,嚴判兇手。”
溫照芳官司輸了,從證人反水那刻起歐陽燁就知道這樁官司沒得打了。
被告故意殺害喬梁田罪名成立,間接故意殺害廬硯秋、徐叔瀾罪名成立,且情節嚴重,判處溫照芳無期徒刑。
溫照芳開始還吵鬧,後面宣判的時候她就安靜了。
法官敲了法槌,說散庭,監獄那邊的人過來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