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391章 這判決不公平,我要上訴

舉證完了那就是質證了,對於解建賓的舉證,老唐一一進行質證。

「對於證據一到三,其合法性和客觀性都認可,但不認可其關聯性和證明目的,因為技術成果並不因其部分內容被專利公開就當然喪失秘密性。」

之前提到過,技術成果與對應的專利之間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在打完侵犯商業秘密的案子之後,便可以藉此來提起發明專利侵權的再審。

前者雖然包含後者,但在法律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所以雖然因為申請專利,裡面的一部分內容被公開,但並不代表整個技術成果就失去了秘密性。

「對於證據四和證據五的合法性予以認可,客觀性和關聯性均不認可,

本案中的化工原料生產,涉及到安全監管,環保等多個因素的影響。」

『我方第一組證據中的證據八便可以證明,公司的生產需要進行專門的環境評估,而在生產過程中,也會因為相關部門的檢查等等諸多因素而停工」

這個是沒辦法的,比如哪裡發生了大的火災,那不用想,你這裡必須得先停了然後檢查消防。

易燃易爆的化工原料生產從來不是技術就能決定的。

騰飛雖然是京州的大公司,但和達金這種上市國企在本地的情況還是有所不同。

「對於證據六,對於其合法性客觀性以及關聯性均不認可,因為該報告只是一份報告,並沒有任何其他證據證明其生產規模。」

「並且當時的市面上並不存在年產八萬噸的技術。」

這個是黃中義和崔正宇決定的,騰飛的技術就是最先進的,如果真的有這麼牛逼的技術,那達金根本沒必要請陶忠成去做指導。

挨個把證據質證完,解建賓這邊又開始質證,同樣是從各個方面對老唐這邊的證據進行了反駁。

只有陶忠成和設計公司老闆的刑案他沒辦法質證。

雙方質證結束,孫庭長又分別問了幾個問題,然後便宣佈開始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主要還是針對庭前會議確定的幾個爭議點進行辯論。

首先便是訴訟時效的問題。

「我方認為,本案的請求權是兩類,第一類為停止侵害,第二類是請求賠償。」

「而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一)請求停止侵害丶排除妨礙丶消除危險;」

「因此,我方的停止侵害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約束。」

這裡要說明一下,我們一般說的訴訟時效,你可以大概理解為只約束債權請求權,像是停止侵害這種絕對請求權是沒用的。

「而關於第二類請求賠償,我方要說明的是,持續性侵權應當視為一個整體,需要在結束之後方可計算訴訟時效。」

「而且就算不視為整體,那對於是否發現商業秘密被侵犯,這是一個動態持續性的過程。」

「被告方認為我方發現商業秘密被侵犯的時間為提起專利權侵權案的時間,但是,當時的情況我方並不知道商業秘密被侵犯。」

還是那句話,民法典的規定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要推定當時已經知道被侵犯商業秘密,現有的證據是無法做到的。

「而在之後,透過連續不斷地調查,然後到了今年報案之前才真正知道了存在商業秘密被侵犯的情況——·

持續性侵權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是一個難點,難點在於目前的法律法規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最高法曾經發過的,目前的實務中存在著三種主流觀點。

第一個就是自侵權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把持續性侵權行為看作是一個整體,什麼時候停了,什麼時候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個就是應從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3年起算。

有人大概不理解這句話,這意思就是你可以起訴,但是你的賠償,法院只會支援從現在開始往前推三年內的錢。

這已經是特殊的規定了,因為按照正常來說,你如果超三年起訴,你的訴求將會被全部駁回。

這方面有一些特殊的司法解釋。

比如《最高法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的規定》第十七條,以及《最高法關於審理著作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