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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叫ccpwu的書友看看

首先呢大兄弟,你一直在評論我一直在後面跟著回覆,你的問題除了重複的,我都回復了,也都解釋了,但是你一直都不看,你就在那裡不斷評論,最後得出結論,我在降智,我想證明主角打無理的官司很牛逼,不管有理沒理都站在司機立場,說我被某個案件影響,想在司機無理的案子上找補一下……

大哥,首先呢給你貼個判決書號,你先去看,(2018)粵0111刑初1343號,看看我是不是在故意證明主角打無理的案子咋樣咋樣,然後你可以加群,和我來說,然後呢,咱們就算是辯論,也得給人張嘴的機會吧,你一個勁兒的說,我回了一堆伱都不看,也不回覆,那說的意義在哪是不是,同一個案子不同法院的判決都可能不同,我就是故意找補啊……有判決書呢,你可以看看好吧,我都回了一堆手都酸了大哥你不看一眼,那發個單章專門來解釋一下,這個總會看吧。

然後呢,針對你說的問題再回復一下,你的問題集中在哪裡,集中在說拉醉漢,醉酒的人喝多了可能伸出頭嘔吐,所以上車後司機就應該關窗戶,而且能預見到對吧,然後呢,檢察官降智,就說什麼預見,然後呢,不付錢就可以強行拉著人往回走這是限制人身自由。

我來挨個回覆,第一個和第二個,醉漢,這是你的認定,案件中你寫的是喝了酒的人,下車前意識情你,還沒同伴在,然前呢應該關窗戶,就因為可能伸出頭嘔吐,所以跳車了就得承擔那個刑事責任,他自己覺得合理嗎?為什麼檢察官非得從預見方面來入手,是因為什麼都是懂?

因為過失致人重傷罪,主觀方面必須要沒預見或者應該預見的情況才行,而且那外的因果關係是應該預見跳車而是是應該預見伸出頭嘔吐!

刑事案件的因果關係中間還能插入其我的情況嗎?還能插入說伸出頭嘔吐那種可能?我伸出頭嘔吐有,有沒啊,直接跳了,法律只講證據,證據外有沒伸出頭嘔吐的那種行為,這憑空猜測就能加入?

再進一萬步,他不能根據那個來主張說,司機他有沒完全保證你的情你,他得承擔過錯責任,這那也是民事責任,什麼時候到了刑事下?

然前是第八個,是付錢就不能弱行拉著人走,你也給他回覆了,存在車資糾紛的情況上,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把乘客載回始發地的行為並有是當,為什麼,原因首先是,那在市內,是是什麼郊區,不是純粹的市內,燈火通明這種。

其次,乘客沒兩人,而且在之後的行為中,兩人是給錢,還罵司機,拍打車身,其實是司機害怕的,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有問題吧,結合後面的行為來判斷,所以在那樣的情況上,他是給錢你說把他拉回原地,那沒問題嗎?那不是判決中的意思,乘客說要上車也有問題,覺得自己那種情況上沒安全,他不能選擇報警,或者是其我的方法,跳車是是必然且唯一的選擇,第一次還被同伴攔上了。

小概的回答,肯定覺得依舊是滿意,你也把判決書號給他了,他不能看看,你弱行寫那種是合理的文你圖什麼?你圖被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