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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章 那就抓人吧!

溫衛林是真的無法理解,為什麼這個案子居然會立,怎麼想都不可能的,領導們到底是咋想的!

按照他的看法,這個案子根本就不應該立,那牽扯太大了,不管從什麼方面來看都不是常綠縣法院能管的。

這種比較麻煩的案子,就應該直接給中院來管才對.

電話另一邊,溫衛林的同事開口道:「衛林,你這有點太激動了吧,再說了現在都是立案登記制,人家來提起訴訟,什麼材料都齊全,立案庭那邊沒有理由拒絕的知道吧。「

「如果真的不給立案,人家拿著不予的決定去中院,咱們今年的考核就徹底別想了,行了,我就是給你說一聲,就這樣吧。」

說完之後,同事掛了電話搖搖頭,這溫衛林平時挺好的一個人,這次可能因為那個冤假錯案對他的刺激有點大吧。

雖然他也不太理解上面給立案的原因按照平時來說,這種案子很少會直接立案。

刑事自訴有三種,這第三種所謂的公安不管或者檢察不管,當事人不得已來法院提起自訴的案件,基本上在法院這裡是不會立案的。

正常情況下都會告訴你,說這是公訴案件,應該由公安機關管轄,你應該去找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反正別來找我。

至於你說你有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不影響,反正不立。

就不是說受理審查後再駁回,而是直接不立案,因為一旦立案了就得經過各種各樣的程式。

更不用說現在各種考核結案率,沒立案之前什麼都好說,立案之後那就有時間限制了,必須得在這個時間內審完。

不要覺得現在就沒有踢皮球的情況了

所以在同事看來,或許還是因為唐方鏡的身份吧,立案之後再給駁回起訴?

事實上不單單溫衛林這邊懵逼,這會兒正在林城的老唐接到常綠縣法院電話的時候都有點沒反應過來。

「等等,你們是說—你們已經立案了是吧?」老唐趕忙問道。

手機聽筒中,自稱是立案庭工作人員的聲音響起:「是的唐律師,我們這邊已經立案了,然後呢具體後續怎麼安排,您這邊等我通知就行。」

「好的好的,我隨時等通知。「

老唐說完掛了電話,他倒是沒想到常綠縣法院會直接立案,他這趟本來都已經做好去最高法的準備了。

不過,常綠縣也有可能是用立案穩住自己,然後過段時間再給直接駁回起訴,那自己也沒辦法。

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不一樣,駁回起訴,咱們說人話就是,立案了,發現你這起訴不符合訴訟法的規定,解決的是程式上的問題。

舉例說明,男人起訴要和老婆離婚,理由是老婆出軌了。

那現在是立案登記制,有原告有被告,有證據有理由,拋開調解什麼的不談,法院按照規定應當立案沒錯吧。

但是呢,立案後經過初步調查發現,這男人他老婆正懷孕著呢,那就不行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有規定,當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內起訴,這個期限有很多的規定。

比如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起訴訟。

好了,那這個時候如果還在調解中,那會直接裁定不予受理,而如果已經立案了,那就是駁回起訴。

這是純粹程式上的問題,人家基本上不會看你男的說什麼我踏馬一個土木男在工地幹了一年,

結果回來她懷孕了之類的理由,

當然,我們的法律一般也有例外規定,比如這個時候如果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訴訟請求的除外那就各顯神通了,反正法院做什麼決定都有依據在,

駁回訴訟請求呢,就是說經過審判之後發現你這訴求不應該受到保護,舉例就是,你說老婆出軌起訴離婚,結果審理後發現,你的證據根本不能證明人家出軌,

談你中途回來過那麼幾次,而且你又沒有孕期的親子監定報告,那好了,這個時候就叫駁回訴訟請求。

言歸正傳,老唐並不怎麼在意,反正已經做好去最高法遛彎的準備,駁回了那就接著訴就行。

而在另一邊的常綠縣法院,院領導這會兒正在忙著手頭的活兒。

這個案子可是讓院裡頭疼了好幾天,而之所以立案也很簡單,外面那是唐方鏡,而且他的材料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尤其是證據,那是極其充分,沒有任何理由不給立案。

要是真的不給立,那到時候對方網上發個視題,吃虧的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