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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七章 誰有錢我們找誰要!

如果放在前世,老唐肯定不會像現在這樣直接了當的,畢竟是人情社會,你太較真了,別人會覺得你很麻煩。

但是這一世不一樣了,人都活不了幾年,誰還管你什麼人情世故,案件屬不屬於公安機關的受理範圍,當然是屬於的。

故意毀壞財物且數額巨大,而且證據還是你們自己收集的證據。

因此面前的賈科長要是敢說這不是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老唐馬上就去投訴!

好在對方沒有這麼說,只是認為二頭村的村委會不算單位犯罪的主體,所以這個案子不太好立。

但也不是不能立,根據公安部之前的批覆,這種情況下應該是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

老唐自然是明白對方的意思,要想直接追究村委會負責人的刑事責任證據不足,明擺著的,事情是村委會開會決定的,你直接找負責人的麻煩,肯定證據不足。

老唐肯定不會去做這個事,且不說能不能找到這些證據,就算能找到,那也不知道得費多少時間,所以他直接說了,你們要是不立案,就給個書面的答覆,我好進行下一步的動作。

對面,賈召明已經做好準備等著這位大名鼎鼎的唐律師發火了,畢竟網上都說這位唐律師好像有點毛病,有時候突然就發怒了。

然而,等了半天,結果等來的居然是這麼一句話!

」不是,唐—唐律師,你這是—

老唐聞言臉上露出了一絲奇怪道:「我這有什麼問題嗎賈科長,你看你說公安部有規定,所以你們這邊證據不足不好立案,但是案件確實屬於公安機關的受理範圍。」

「所以不立案的情況下,讓你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這不是很正常嗎?「

這一刻的老唐就像是那種死搬教條的法學生一樣,表情認真中帶著奇怪,好像在奇怪對面賈召明的話一樣。

就給人一種感覺:這種事你們居然還猶豫?

公安機關當然不是什麼情況都出具不予立案通知的,實際中還有受理這個程式,受理後再決定是否立案。

而更實際的一點是,很多人去報案,其實連受理都不會有,比如你以為是被詐騙了,跑去報案,人家一聽就告訴你,這是經濟糾紛,建議法院起訴,壓根就不受理。

賈召明聞言猶豫了一下還是道:「那唐律師,你這麼短的時間內就要讓我給你決定,那肯定是不行的。」

不予立案能不能給,不好給,對面這人是唐方鏡,按照他的習慣,拿了這個下一步可能就去申請複議了。

複議不成下一步就會是檢察院,檢察院再不行直接就會去法院刑事自訴,這都有例子在。

要是普通人也就罷了,關鍵是他最後會把案件都發到網上,所以之前案件裡的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都被搞得焦頭爛額.

所以只能是先報上去看看咋樣老唐的臉上頓時陰轉晴,馬上笑道:「沒關係的賈科長,我最近一直在林城,時間有的是,規矩我懂,三十天也等得起。「

這句話自然不是無的放矢,根據《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你去報案,一般三天內就要決定是否立案,《意見》裡用的是原則上。

當然,這是排除其他情況,比如雞毛蒜皮的小事,比如很明顯的經濟糾紛,別人欠了你錢不還,或者是吃飯呢飯店不提供免費餐具這些,根本不會受理。

但是呢,如果是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原則上是七天而如果是重大疑難案件的,經過領導批准,公安機關可以延長至三十天決定是否立案,甚至在有的省份,涉及到經濟犯罪的,可以延長至六十天。

而故意毀壞財物罪,屬於侵犯財產權的犯罪,所以不管立不立案,最晚三十天總得給答覆。

賈召明無奈了,他是徹底的無奈了。

那行吧唐律師,你的這些材料留下,然後我們這邊再研討一下。」

老唐點點頭,告辭之後走出常綠縣公安局,總的來說事情還是比較順利,反正他已經做好和常綠縣公檢法一起打交道的準備了。

雖然這會兒時間還早,但老唐不打算回林城。

要是真的說起來,林城那邊的活兒也不少,黃禮成的國家賠償得去申請,同樣,撤銷附帶民事判決後,退還賠償的事也得去申請強制執行。

一方面是因為在常綠縣還有事,另一方面老唐是打算給他們一點時間,也不要太著急嘛,都說他唐方鏡就是個法律組成的機器,其實他還是很善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