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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這公司的法務是在體育學院學的法律吧!

感覺一樣。

一般人看到勞動合同上確實有那樣的內容就會被嚇到,畢竟那玩意是自己簽過的。

然而,在老張呆滯的目光中,對面那個臉色蒼白的年輕人直接道:「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是根本無法證明不定時工作制度。」

「根據勞動合同法以及漢東省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的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需要向勞動部門申請,並透過審批才行。」

「而被告方舉證卻沒有勞動部門的審批,因此無法證明。」

所謂的彈性工作時間,不定時工作時間等等,實行這些可不是公司一張嘴就行的,哪怕勞動者同意也得經過審批。

這章沒有結束,請!

或許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不會有問題,但真的較真起來,那都是問題……

頓了頓,唐方鏡在老張懵逼的眼神又說出了一句話:「據我所知,用人單位未經批准,擅自施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部門應該責令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費用,並補辦手續。」

「不執行的,好像要罰款哦!」

這這這……就算劉主管不太懂法,現在都已經看出來了,好像老張被對方全面壓制了不說,還從他的證據裡找出了漏洞!

那個漏洞不單單能讓他贏官司,還能拿去勞動部門舉報……

唐方鏡這邊已經有點想笑了,他也記不太清公司的章程裡有沒有那個不定時工作制的規定了,主要是平時根本看不到那些章程。

但沒關係,起訴之前就知道,對方肯定會把這玩意拿出來當證據的,果然……

補辦手續?根本不可能做到,因為藍鳥公司很明顯用定時工作才更適合。

否則你以為不定時工作制就能省下加班費,就能隨便讓人加班了?

那給的錢可不會少……所以藍鳥公司不會去補辦所謂的手續的。

審判長老周已經一點都不困了,這小夥子手段挺高明啊,比一些老油條律師都要有水平了。

法庭調查嘛,審判長肯定是要開口調查幾句的。

於是他問道:「被告,藍鳥公司的不定時工作制是否被批准過?」

老張吭哧了半天,終於開口道:「沒,沒有……」

這個時候要是還敢否認,那就不是簡簡單單的賠錢了……

於是,他就聽到,對面那個男人開口了:「哎呀,沒有被批准也敢放在公司規章裡,這公司的法務是在體育學院學的法律吧?」

老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