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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審問

之者,即為無罪。

十三娘是奴籍,按照唐律,家主處罰有明顯罪行的奴婢,不小心致死的不受處罰,這裡面可操作性太強,基本成為任意杖斃奴婢後逃避罪責的慣用藉口。

當然,這個法律說的是奴婢的主人,十三孃的主人是張老太君,而家中的其他親屬如果打死奴婢,處罰要按照親疏關係從重加等,關係越遠加等越多。

何登是張氏的兒子,是五服中的第一等,被稱為斬衰親,如果打死十三娘要加一等,杖刑最高是一百,加一等就是徒刑,而徒刑最低的是一年。

何瓊是孫女,是五服中的第二等,稱為齊衰,如果打死十三娘要加二等,就是一年半徒刑,下面半年一等,以此類推,到緦麻親是三年徒刑。

唐朝刑罰分為笞、杖、徒、流、死五刑,徒刑是一年到三年,流刑是兩千裡、兩千五百里、三千里,死刑是絞、斬。

只要在五服之內,打死奴婢都不用流放,而且只要家主肯承擔,根本不會處罰。

張老太君見十三娘還是不肯說,怒道:“來人,請家法!”

兩個健壯的僕婦進來架起她就往外拖。

阿雲一邊用抹布擦去矮几上的茶水,一邊連連對這女子使眼色,說道:“快說!不要惹老夫人生氣!”

十三娘頓時醒悟,掙脫開來撲在地上,磕了幾個頭說道:“老夫人,奴是家生的,就是借個膽子也不敢吃裡扒外啊!這都是五娘子吩咐的!”

她口中的五娘子就是排行第五的何歸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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