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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馮蕭

程闞一一把鍾浩和王富貴的嫌疑排除掉了,王富貴案發當晚正在z市的情婦家沒有作案時間,

周妍和程闞正在討論案情,田雷急急忙忙地走了進來,說道:“頭兒,有情況,這個馮蕭他是鍾文龍的私生子,鍾文龍知青下鄉時認識了馮蕭的母親,倆個人雖然沒有領結婚證,

但辦了喜酒宴,後來鍾文龍回城就再也沒有回來過,馮蕭的母親在鍾文龍走後就懷孕了最後她難產而死,馮蕭是由外婆養大的,馮蕭幼年時日子過的十分艱難,等到馮蕭賺錢以後,外婆又因為勞累過度去世了”

周妍與程闞對視一眼,程闞說道:“看來我們還得去拜訪馮瀟一趟了,”

到了公司,周妍和程闞到了前臺小姐那邊,前臺小姐依舊是上次的那位,程闞把來意和前臺小姐一說,前臺小姐立即打電話到了馮蕭辦公室,

“嗯,好,是,”前臺小姐掛上電話,對著程闞和周妍說道:“你們跟我來吧!”

三個人到了十七樓馮蕭的辦公室,前臺小姐敲了敲門,就走了,

“進來吧,”周妍和程闞進門,辦公室裡還有另外一個人,馮蕭衝著兩人一笑,“你們先坐一會兒,我把手頭的工作忙完,”

等到馮蕭把手中的檔案全部看完,簽上名字,周妍注意到馮蕭用的是左手,她看向程闞,程闞也注意到了,也看向周妍,

等到辦公室只剩下程闞和周妍倆個人時,馮蕭問道:“不知道,程隊長找我還有什麼事呀!”又看向周妍問道:“這位是……”

周妍伸出右手,說道:“我叫周妍,是刑警隊的隊員,”

程闞說道:“這次來呢,主要是有些情況想向你瞭解一些情況的,”

馮蕭喝了口水,剛要說話,周妍故意伸手打翻玻璃杯子,溫水潑了馮蕭一手,周妍連忙站起身,從口袋裡掏出紙巾,幫著馮蕭擦手,口中連連道歉,

周妍不動神色的把馮蕭左手的袖子解開,袖口往上捲了卷,露出了被衣袖遮住的已經結痂的傷疤,傷口並不大,只有兩道長長的抓痕,

周妍還偷偷的從馮蕭的襯衫領口取下一根頭髮,馮蕭連忙說道:“沒事,沒事,”麻煩你們等我一下,我先去換件衣服,

周妍趁著馮蕭去裡間換衣服,連忙取出棉籤,對著他喝過地方,細細的沾了沾,就放進了證物袋,等到馮蕭走出來時,

程闞拖著馮蕭東一句西一句的胡扯,周妍則拿起了放在沙發上的一本書,書上面細細的介紹著所有刀具的功能,形狀,長寬度,還有附贈了兩張刀具特寫照,

周妍笑著說道:“沒想到馮先生對管制刀具有這麼大的興趣愛好,倒是叫我很是吃驚啊,”

等到兩個人從馮蕭的辦公室走出來時,程闞偷偷對著周妍豎起大拇指,站在十七樓窗戶邊的馮蕭皺眉望下大門處的周妍和程闞,他們到底來幹嘛呢?是發現了什麼?

回到警局,周妍立馬到了辦公室,把採集到的馮蕭的唾液還有頭髮於兇手的血型進行配對,程闞一直在周妍旁邊守著,結果很快就出來了,證明是同一個人的,

倆個人都是心頭歡喜,不過程闞卻問道:“既然馮蕭是鍾文龍的兒子,為什麼他的血型跟鍾文龍不一樣,”

“正常,有些孩子的血型是隨父親的,有些則跟母親一樣,甚至有些還會產生別的血型,只不過機率很小。”

程闞打電話詢問羅傑兇器找到沒有,羅傑搖搖頭,回答說他們已經把範圍擴大到了3公里,還是沒有找到兇器,

兇器的含義與認定。所謂兇器,是指在性質上或者用法上,足以殺傷他人的器物。

兇器必須是用於殺傷他人的物品,與犯罪工具不是等同概念,故僅具有毀壞物品的特性而不具有殺傷他人機能的物品,不屬於兇器。

例如,行為人為了盜竊財物而攜帶的用於劃破他人衣服口袋、手提包的微型刀片,就不宜稱為兇器。兇器分為性質上的兇器與用法上的兇器。

性質上的兇器,是指槍支、管制刀具等本身用於殺傷他人的物品。

性質上的兇器無疑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兇器。

用法上的兇器,是指從使用的方法來看,可能用於殺傷他人的物品。

如家庭使用的菜刀,用於切菜時不是兇器,但用於或準備用於殺傷他人時則是兇器。

問題在於:在何種情形下,可以將具有殺傷力的物品認定為兇器?對此,應綜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物品的殺傷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