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消防隊員衝了進來把我拉了出去。
別墅燃燒著,消防員奮力的救火。
可火似乎沒有減弱的徵兆,還再熊熊燃燒。
而我身旁除了火警空無一人,我尋找不到他們四個。
我手裡握著燒掉了一角的大綱六神無主。
一切似乎都沒救了。。。
隨後我被到來的警察帶走,敘述了事情經過。
當天下午,火警的報告。
足足七個小時才將火勢撲滅。
起火原因是臺式電腦長時間開機老化自燃,房間裡死了兩男一女。
屍體高度燒焦分不清身份,而且現在別墅的擁有者想找我追償。
因為房子是以我的名義租的,明天就要開庭。
“我們是五個人,少了一個人。”我大喊道。
“誰能證明?你的報告裡你們是五個人?住在一起四個月了,為什麼你連他們的名字大概是什麼都不知道?還只能說幾個沒辦法確認的讀音?”警察說道。
“他們都是我的員工,我以前管幾萬人。這些人的名字我真的就記得個大概也不敢確定,我只喜歡叫他們綽號。他們就是小美、胖子、眼鏡、壯漢。”我說道。
“你說四個人是你員工?但你連證明他們身份的東西都沒有?現在別墅裡能證明他們身份的東西都燒得一乾二淨,你所謂的五個人我們也無法證明。別墅在海邊,那篇地區也沒有監控。我們只能認定的是四個人,兩男一女加上你。”警察說道。
第二天下午法院開庭,我站在被告席。
而別墅擁有者有著完善的合同,別墅的裝修費用高達一千萬。
我被判補償別墅擁有者八百萬元。
火災的兩男一女被定性成意外,可欠款我根本無法償還。
我身無分文,被判決有期徒刑七年。
我被押送監獄,穿上獄服。
我躺在四個人一間的牢房裡,手裡握著胖子手寫的被火燒掉一角的大綱。
燒死的兩男一女成了我的心結。
到底是怎麼了?
又發生了什麼事?
我一無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