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之前,雅達利再次聯絡到了光圈科技,希望能達成庭外和解。
李秦倒是沒有一口回絕,但要求雅達利登報道歉,還要附帶兩千萬美金的賠償。
這樣的要求毫無誠意,無論“賠償款”還是“登報道歉”,雅達利都不可能答應。
“李先生,你是一個聰明人,該明白對付敵人的最好辦法就是握手言和。所以為什麼不在庭外和解呢?我的僱主願意賠償您五百萬美元,只希望與您化敵為友。”
雅達利的律師在庭審前進行了最後的努力,但註定了是徒勞。
李秦的回覆是:“說的沒錯,如果敵人足夠強大,我不會去拆穿他。但敵人不夠強大,那沒什麼地方比墳墓更好了。”
雅達利的律師無言以對,最後的庭外和解宣告失敗!
一天後,首次預審如常進行。
雅達利作為被告,選擇放棄“陪審制”。
預審法官同意了雅達利的要求,然後提醒被告: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被告人是否同意按合約賠償原告的損失。
雅達利方面當然不願意,他們和解的前提是雙方重歸於好,既然這個可能性沒有了,那就一分錢都不會給。
但這場官司打起來敗訴的機率很高,雅達利準備採取“拖”字訣來噁心光圈科技,希望把官司拖到第二次審理。
美國的商業官司極為耗時,原因就在於“取證過程”太漫長,這一環節的最長時間為9個月。
他們只要拖到第二次審理,就可以想辦法“拖”過九個月。
如果還有三審,那兩年時間就差不多過去了。
這就是美國的商業官司,強勢一方的被告都會用拖字訣來逼迫弱勢一方庭外和解,當年王安就是拖不起了才與ibm庭外和解。
李秦毫不在意,第二天正式庭審開始後,他在自家律師驚訝的目光下,上演了一出完美的法庭答辯,不僅避開了被告律師的所有陷阱,與對方的言詞辯論也堪稱完美。
李秦有底氣打這場官司的原因有很多,開庭前他就從法官的檔案上知道了這是一場相對公平的審理。
雅達利一方的準備他也知根知底,包括正式庭審前雅達利方面與律師團隊的交流,就連被告律師攜帶的檔案和資料,他都先看了一遍。
這樣的作弊讓他立於不敗之地,對方想耍什麼花招,他都心中有數。
至於雅達利的拖字訣,他也一點都不擔心。
如果不是律師通知他即將開庭,他都快忘記了這碼事。
現在真以為他還在乎那五百萬,或是兩千萬美金的賠償款嗎?
雅達利一方則是完全沒想到李秦會有堪稱專業級的法庭表現,這讓他們的拖字訣徹底失敗了。
主法官直接駁回了雅達利希望“提交更多檔案以供裁決”的申請,當庭就對案件作出裁決,判定雅達利違背了已簽署的商業合同,需按照合同上的賠償條款進行違約賠償。
至於原告一方要求的兩千萬美金賠償款,同樣被法官駁回。
加州對“懲罰性賠償”的最高數額作出了限制,不得超過合同“違約金”的兩倍。
他們那份合同上的違約金是五百萬美金,所以李秦最高只能拿到一千萬美金的賠償款。
此外,加州還規定了“懲罰性賠償”的50%歸原告,50%歸州政府。
這就是說,如果法官判罰了雅達利支付最高的一千萬美金“懲罰性賠償”,李秦能拿到的就是合同上的500萬美金違約金,以及500萬美金的懲罰性賠償,總共一千萬美元。
但法官當然不會這麼便宜他,最終只罰了雅達利五十萬美金的懲罰性賠償金,但那白紙黑字的違約金必須全額支付。
這下最開心的要數李秦的律師,這525萬美金裡有四分之一將是他的律師費。
李秦倒也不在意,他只把這筆錢當成一筆飛來的小橫財。
現在公司的發展即將開入快車道,區區幾百萬美金實在不值得他過多關注,這連小目標都算不上。
李秦打完了自己來到美國的首場官司後,甚至都懶得去慶祝一下,當天就把注意力放回到公司身上。
李宋和李元的任務已經基本完成,前者的廣告只拍了一個上午,後者也只用了三天時間。
現在只要把拍好的內容剪輯出來,並配上早已錄好的歌曲,光圈科技的兩個廣告就算大功告成了。
八月中旬,兩人把廣告剪好後,接下來就是後期製作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