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幾個小時,滿大街就沸沸揚揚了,這事對嗎?現在可好,連受害人都沒有,你們是沒事了,我呢?就這麼被你們扣上了一頂這麼大的強姦犯的帽子!”
政委解釋道:“我們也是按照正常手續走的,至於對待您的方式,可以有點極端了,這點我們承認,但也不算是違反規定啊!”
我哼了一聲道:“戴上手銬,抓上警車,這都不算違反規定?那是不是,我隨便給你們打個電話報警,你們就一樣會出警抓人啊!
另外,我懷疑審問我的兩位同志,也有問題,他們有誘導我認罪的嫌疑。”
政委急忙否認道:“這不可能,那也都是你的猜想而已!”
我皺了皺眉道:“既然你都這麼覺得了,我又沒什麼證據證明我的話,你大可不必找我過來啊!
你還在擔心什麼?”
政委尷尬地笑了笑道:“你看看能不能把投訴單撤掉呢?我這邊內部解決,給他們一個警告處分!”
我撇了撇嘴道:“你們怎麼解決我不管,我要的是一個公平的結果!
這事如果就這麼算了,我的名譽怎麼辦?你也看到了,現在大街小巷都在傳我的事,這都是你們造成的,我當然要追究到底!”
政委臉色一變道:“追究到底也是這個結果!
我們又沒做錯什麼!
你的確有嫌疑,我問你11月20日,你在哪裡?”
我想了想回答道:“我在……我為什麼告訴你?你現在是審問我嗎?如果是,你拿出拘捕令來,我什麼都回答你,如果不是,我拒絕回答你!
如果沒什麼其他事,我要走了!”
政委哼了一聲道:“不能說出來,就說明你心裡有鬼!
11月20日,沒人知道你去了哪裡?”
我腦子裡想了一下,那天我應該在香港,正好是身份證和錢包都丟了哪個晚上,我在麥當勞過了一個晚上,原來這一切都不是巧合啊?他是在等我說出答案,他好質疑我,誰能證明我在哪裡?如果說不出,那那天晚上我就有了作案時間。
我心裡覺得好笑,就算沒人證明我在那裡,我總有出入香港的記錄吧,我都沒在內地,憑什麼說我有作案時間啊?
於是信心滿滿地回答道:“你們可以去調查啊,看看我那天到底在哪裡?現在是誰報案誰舉證,有證據告我,你不早把我抓進去了,還會和我這麼客氣?我還就不說了,你不是正式拘捕我,我就有權不回答你的問題,現在和你說話,是我尊重你的職業,不過,你也別太過分,門口就站著我的律師呢!
這事咱們沒完,我還不信,還沒地方說理去了!”
政委再次轉換了笑臉,拿出了一隻煙遞給我道:“不至於吧,這麼大的火氣,我也就是這麼說一下,咱們萬事好商量!”
我冷哼了一聲道:”
沒什麼好商量的,這事已經到了這個地步,要不就是你們想辦法把我弄進去,要不就公開承認你們的錯誤,給你一個公平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