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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一個愛上音樂的青年

最近這段時間,除了解決了終身大事的小表弟之外,還有一個人的變化也讓春根很吃驚。

這個讓春根吃驚的人就是少華,這個小子居然迷上了音樂,玩起了吉他。

除了外出幫小強上貨以及去東北跑銷售之外,其餘的大部分時間,這個小子都捧著一把吉他躲在角落裡“蹦蹬蹦蹬”地撥弄個不停。

春根也聽不明白他彈的是個什麼調,有的時候被他弄煩了,春根就把他趕到放面料的倉庫,讓他在那裡練習。

現在天氣冷了,看著他捲縮在那裡撥弄吉他有點不忍心,春根就讓少華沒事的時候就不用呆在工廠裡,回他的宿舍練習就可以了。

剛開始的那段時間,大家都覺得少華是心血來潮,堅持不了多久就會放棄的。可

是這小子一學就是一年多,開始是自己一個人躲在那裡練習。後來他還給自己找了個師傅,每天乘坐公交車或者送貨的大屁股吉普進城,一學就是一整天。

雖然春根聽不懂吉他,但是他也知道少華的吉他彈的確實越來越好了,一開始少華的吉他彈的聽上去像“彈棉花”,可是漸漸的就能聽出來節奏了,兩個手的配合也越來越嫻熟,光看手指上的老繭就能知道這小子是下了多少工夫了。

少華的穿著打扮也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變化,剛從東北迴來的時候,他和春根一樣,平時就穿西裝,碰到天冷的時候就在外面套上一件呢子大衣。

可自從這小子開始彈吉他,他在著裝上的變化越來越大,牛仔褲和牛仔服成了他的最愛,頭髮也越留越長,被春根的老孃訓過好幾次。現在少華特別怕回家,就怕回去挨訓。

春根也看不慣少華的這身打扮,覺得少華身上穿的牛仔服和牛仔褲好像是洗不乾淨一樣,加上那半長不短的頭髮,看上去太邋遢也太頹廢。

前兩天去廣州的時候,少華又弄回來了一身黑色的皮衣和皮褲。這在當年可是稀罕物,光仔為了給少華弄這麼一身衣服,據說可是託了不少人的。少華告訴春根,這一身衣服至少能換一臺彩色電視機了。

和原來的牛仔服比較起來,春根看著這身皮衣皮褲順眼了很多。少華剛把這身衣服拿回來的時候,天氣還有點熱,他只是偶爾穿一下開摩托車出去轉一圈。

天氣涼下來之後,才到了少華真正的表演時刻。

一身皮衣皮褲,腳上穿著高腰的軍用皮鞋,看上去確實很帥。

特別是再背上吉他,騎上大摩托之後,完全就是一條流動的風景線。

一直到江南進入真正的冬季,春根才剝奪了少華穿皮衣騎摩托的權利。從宿舍騎到工廠還行,想要騎摩托出遠門是被春根命令禁止的。

雖然穿衣打扮上面,少華沒有聽從春根的指示,但是在騎摩托車這件事上,少華還是能夠嚴格遵守的。

春根一直以為少華愛上音樂這件事,背後應該有什麼故事。他覺得少華應該是戀愛了,這小子應該是愛上了一個喜歡音樂的姑娘,受人家姑娘的影響才變成現在這樣,春根一開始懷疑教少華吉他的老師應該就是少華的源動力。

可是後來春根在城裡見到過一次少華的吉他老師。別說美女了,人家根本就不是女性。是一個和春根差不多年紀的傢伙,鬍子拉碴地還戴個大眼鏡。

春根一看到這個傢伙就想起來了第一次在姐夫那裡看到會計老李的時候,這個傢伙還真和當時的老李有一搏。

現在老李可不是這個形象了,除了不穿西裝而鍾愛中山裝之外,從頭到腳也不比小表弟差到哪裡去,春根也是自愧不如。

看到這麼個傢伙,春根更加不理解少華是因為什麼喜歡上吉他這件事情了。一直到有一天小表弟扔給了春根一盒錄音帶,春根看到封面的一瞬間,他就全都明白了。

春根剛聽了一首歌,就更加理解少華為什麼會喜歡這個歌手了。“我是一匹來自北方的狼,走在無垠的曠野中。淒厲的北風吹過,漫漫的黃沙掠過。”

不管是歌曲的旋律還是歌詞的意境,春根都覺的這首歌簡直就是為少華量身定做。

封面上的那個長髮的青年,也和少華有著同樣的玩世不恭、放浪不羈的瀟灑表情。

一樣的皮衣皮褲,一樣的動感機車。這個青年的頭髮比少華還要長,不出意外的話,這個人就是少華喜歡上音樂的主要原因。

既然找到了少華喜歡上音樂的原因,那春根當然要看看少華的水平,中午吃好飯之後,春根拿出了小表弟給他的那盤錄音帶,向少華諮詢起這個歌手——齊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