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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擊鼓鳴冤

才能有活命的機會……等等。

然後哭哭啼啼的說起,自己並不是那不孝之人,只是走投無路,求縣太爺做主能讓自己帶著孩子淨身出戶,只想和離出林家,以後與林家再無瓜葛,橋歸橋路歸路。

吳氏和林父是不知發生了什麼的,只是在家裡半天找不到蘇冬夏,卻來了一隊官差,不由分說的將他們帶到縣衙。

一路上本想套套近乎,問問官差大爺怎麼回事,官差卻只厭煩的說縣太爺傳話,讓你們到公堂受審!

再不肯理他們,走的慢了還會被推搡幾下。兩人驚魂未定的被帶入公堂,進衙門口還被圍觀民眾吐了好幾口口水。

看到蘇冬夏和孩子,聽了問罪後,吳氏跳罵道:“小賤人!誰給你的膽子,敢告我得狀!”說著抬手便打了過去。

公堂之上又豈能容她放肆。蘇淺夏偏身躲了一下,吳氏便被公差沒好氣的按住了。

公差也是人,在聽了前因後果後,自是看這兩口子不順眼,這是一對什麼東西!雖然秉公辦理面無表情,可下手確實重了不少。

吳婆子跪趴在地上痛的大嚎,張縣令怒拍驚堂木:“大膽叼婦!竟敢私自買賣良家婦人!若罪名屬實按律應入獄三年。你可知罪!”

林父大驚,吳婆子也忘了哀嚎,忙求饒道:“大老爺明查!明查啊!民婦沒有買賣良家婦人,這是我自家兒媳,兒子去了我想給她再找戶好人家,省的她孤苦伶仃的!我們可是好心啊!”

張縣令接著問道:“大膽吳氏!你可有收了那十兩銀子?”吳氏支道:“沒,沒的事!”張縣令大喝:“爾等刁民若說謊,待本官查明屬實,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