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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零章 新隊加盟

足之本。不過我有一個問題,比如那個得分王,為什麼是場均得分最高的人,而不是賽季總得分最高的人?”有人開口問道。

“因為球員會遭遇傷病。”陳強接著說道:“一整個漫長的賽季當中,傷病是很難避免的,如果是按照賽季總分來評比得分王的話,當某位球員受到傷病因素,不得不停賽三五場的時候,那麼他將會徹底的告別得分王的爭奪,這樣對於這位球員來說是不公平的,同時這位球員也會放棄對於得分王的爭奪。”

“這就好比當一個人明知道他的考試成績不會及格,那麼他還會努力學習麼?球員也是如此,一旦某位球員提前退出了獎項競爭,你很難保證接下來的比賽裡,他還會像之前那樣努力的打球。而我們設定獎項的初衷,就是為了刺激球員之間的競爭,所以我希望這種競爭可以持續的更久一些,而不是讓很多人中途選擇放棄。”

“那會不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某個球員只打了一兩場比賽,場均獲得了一個很高的分數,然後他就受傷了,沒有參加接下來的比賽,但是因為他的場均得分非常高,所以按照規則他依舊會獲得得分王,這對於其他打滿整個賽季的球員來說,豈不是很不公平?”那人接著問道。

“所以我設定了一個前提,想要獲得得分王的獎項,需要參加賽季八成以上場次的比賽。這樣就可以杜絕那種只靠著幾場比賽刷資料的行為了。”陳強回答說。

在1968年之前,nba的得分王都是以總得分為標準的,結果也就出現了陳強所說的那種情況,某位球員排名本來很靠前,有希望獲得得分王,但是卻因為傷病缺席了幾場比賽,瞬間就失去了爭奪得分王的資格,因為比較總分的話,全勤的球員肯定是有優勢的。

出現傷病缺陣的球員,知道自己註定不可能拿到得分王的獎項,也就不會的去拼命的得分,球員不去拼命,比賽的觀賞性也會大大的降低。所以隨著賽程的進行,很多球星反而會越來越不盡力打球。

於是乎nba在1969賽季開始改變了得分王的評選規則,採用場均得分作為評價標準,並且規定,當選球員必需滿足至少參加57場比賽或者總得分超過1400分兩個條件中的一個。而當時的nba還沒有30支球隊,57場比賽大概佔據了所有比賽場次的八成以上。等到了2011年,得分王、籃板王和助攻王改為完成比賽的七成場次。

……

會議結束,陳強的年度頒獎典禮的計劃,依舊是全票獲得了透過。

而羅切斯特皇室隊的總經理萊斯特-哈里斯卻專門叫住了陳強。

“陳先生,能單獨跟你談談麼?”萊斯特-哈里斯環顧左右,而後壓低了聲音接著道:“我想跟您談一談皇室隊的事情。”

陳強心頭頓時一驚,他琢磨著皇室隊該不會是支撐不下去,要退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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