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5年的今天,公務員和政治家更是兩個區別甚大的兩個群體。簡單來說,政治家比如那些普選出來的市長、又比如那些掌控省立法和財長大權的省議員們,又或者是國會的參議院和眾議院的議員們,再加上內閣成員,這些都可以稱之為政治家。而其他政府機構裡辦理具體事務,不靠選舉產生而是由上級直接任命的官員,比如省稅務司、省警察司等部門裡的就都是公務員。
1945年的中國政治體系實際上是相當複雜而混亂不堪的,首先中國是實行的一黨政治,也就是說國內以及各省議會里,絕大部分都是中國社會黨的黨員,再加上極少數的無黨派人士。在中國除了中國社會黨外,沒有第二個合法黨派,一些反對派都只能是在地下活動。
但是儘管是一黨制,不代表著選舉的時候就沒有競爭了,而這就是所謂的黨內競爭。中國的一黨制只在選舉陳敬云為總統的時候才會出現全員投贊同票的事情,至於其他議案,尤其是關乎到一些經濟、地區就業等重大問題的時候,照樣鬧的沸沸揚揚,議員當場打架扔高跟靴的事情也不是沒有發生過。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中國儘管是一黨制,但是卻因為選舉以及利益等諸多因素,導致在中國社會黨內形成了諸多子派系,這些派系沒有什麼正式名目,但是在重大議案投票的時候卻是會四處拉攏為自己以及自己選區的利益而奔走,如果硬要定型的話,那麼中國社會黨內,存在著在經濟政策以及民生事項上較為開放的民主派,同時也有著對經濟政策較為固執的保守派,然後還有堅決叫嚷著華夏民族高於一切,喊出禁止華夏民族和其他種族通婚的民族激進派,然後還有地域地區的鬥爭,比如長三角地區的議員一直都是珠三角地區議員的死對頭,雙方為了爭奪國會撥款以及專案等鬥了幾十年了。
所以講,表面上看中國是一黨制,但實際上是黨內有黨,在重大問題上保持一致,但是在細節問題上卻是分歧眾多。這個問題是連陳敬雲都解決不了的,因為不管怎麼樣,陳敬雲都不可能否認他建立的中國是一個民‘主資本主義的國家,既然有了議會,有了選舉就不可能避免黨派的出現。他現在所做的就是儘量融合這些人,讓他們在重大問題上依舊保持一致,比如說:支援自己,支援自己的兒子!
至於其他問題,爭就爭吧!
過去的數十年時間裡,中國也是逐步開放了縣級普選,市級普選,也算是初步完成了從黨政再到民政的轉化,不過省級的省長級別,卻是依舊遵從中央政府提名兩名到三名候選人到該省,由該省議會進行投票選擇,儘量選擇對該省有利的候選人。也就是說,內閣政府對省長有提名權,而省議會有任命權,如果省議會不滿意候選人,則可以全部否決,中央再另行提名候選人。當然這種事情從來沒有發生過,因為如果發生了的話,調查局第二天就得上那些省議員的家,隨便扣上一個叛國反黨之類的帽子就能把你給抓走。
議員的司法豁免權只對警察等政府執法機構有效,但是對於調查局不管用!調查局可以針對國內除了陳敬雲之外的任何人進行調查,並且可以以要求配合調查的名義帶走任何人,哪怕是副總統、政務院院長,國家軍事委員會副主席,當然用的絕對不是抓捕名義,而是配合調查,至於抓捕許可權制就比較大了,對於普通小角色那自然是想抓就抓,但是對於級別高的官員就需要陳敬雲的特批,而涉及到軍政高層,尤其是國會兩院議員、內閣成員、國家軍事委員會成員的時候,就得需要最高法院批准逮捕令了。
但是逮捕令沒有,不代表調查局對你沒辦法了,先是以一個配合調查的名義帶走你就夠讓你受的了。如果還嫌不夠話,調查局還有那讓它聞名於全國,讓人談之色變的拿手好戲:各種方式的暗殺……調查局的特工可不單單用來對付敵對國間諜,暗殺同樣非常好用。過去多年裡,一些影響力太大,不好直接抓捕的人有非常多就是被調查局給暗殺掉了。
從權利來說,調查局比監察部裡由總統特別任命的特別檢察官權利還要大,特別檢察官那可是調查涉案的任何人員的,但是他們只有調查權,沒有抓捕的權力,調查後會把結果直接移交司法部抓捕,並由最高法院審判。
簡而言之,中國現今的政治體系是相當模糊的,一黨不像一黨,多黨不像多黨,唯一可以比較好形容的,那還是獨裁模式下的資本民‘主體系。
在這種政治體系下,官員要想上位,獲得陳敬雲的信任是至關重要的,不管是要踏入高層當一省之長還是想要進入內閣,都必須陳敬雲點頭才行。
這種權利在未來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