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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1(完)

,說讓我自己出去再說。”

場面一片死寂,瘦弱小哥搶過電話對著那頭說道:“我也是法律從業者,我知道我在裡面說的你也不會相信。但我希望你能查一查這個事情,防衛過當我也認這個說法。但是被他打的人施暴在先,如果能知道去陳述不一定沒機會贏呀?”

我想到了什麼喊道:“你總不能讓犯了錯的人逍遙法外吧?”

總不能讓犯了錯的人逍遙法外,我都被我老婆抓進來了。我知道我老婆的性子,這一句直戳重點。

瘦弱小哥笑著說道:“同意查了,問你叫什麼名字。哪個警察局的案子,你來接電話。”

壯漢立刻衝上了電話亭,開始敘述。

我知道有戲,大家也都覺得有戲。

電話打完還有十分鐘,我們一致認為應該讓壯漢給自己家裡打個電話。

……

我們都回到了房間,大學生此刻美滋滋的躺在自己床上翻來覆去想必遇到了好事。

見我們回來立刻就和我們說對方家長同意了,但一切都還要看畢業之後五年的發展。

我們替他開心,但我們一個個看起來都悶悶不樂。

大學生詢問了什麼狀況,我們不說不想帶壞他的心情。

第二天,我老婆又來探監。

執勤人員雖然說了不要每天都來,但來了還是讓我和老婆見面了。

那是我第一次見到老婆那麼生氣,老婆生氣的說道:“我昨天去了警察局,對方不接待。我就找了電視臺,這一下好了警察說願意配合。你知道嗎?記者和我打電話過去詢問那個被打的,你知道對方在幹什麼?”

“啊?”我不解的說道。

“他在打麻將,二級重傷不在家養著在打麻將。這事情我真的是管定了,我就不信沒個法理了。”老婆急呼呼的說道。

“不會吧?”我說道。

“不會什麼?打著麻將他還要求後續賠償。真是氣死我了,我跟他沒完。”老婆說著就拍了一下桌子。

這一激動,執勤人員上來中斷了我們的對話。

老婆走前不斷大喊著:“事情我管定了。”

……

(後記)

我回去和壯漢說事情我老婆管了,但後來的兩天我老婆沒來。我估計來了都被執勤人員攔下了。確實每天見面不太可能,跟何況還知情人員還鬧起來了。

事情直到兩天後的一個早上,晨會之後我被放了出來。

我回家的第一事情就是去找老婆,自家的房間擺滿了檔案。

我們兩個說好不在家辦公的,這是我第一次見到家裡有這些東西。

壯漢還是坐滿了十五天的牢,但實際上算進來應該是十四天。

孩子也真的在那時候出生了,但壯漢在裡面沒有看見。

新聞到處都在報道這個事情,但結局卻成了法院因為社會影響力和法律錯誤。依法決定予以撤銷,對壯漢作出無罪的不起訴決定。

後來聽說社會上的好心人給壯漢交了罰款,甚至以個人名義資助他不知道是真是假。

前兩天還聽說國家要對刑法內故意傷害罪量的標準進行修改,希望未來見義勇為會得到應有的對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