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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06

是滿十五天了吧?”小工說道。

我搖著腦袋說道:“就判了五天。”

“不會吧?那麼厲害才五天?小哥你分析分析?”小工中一位看向了瘦弱的小哥。

“五天?你這個我不知道怎麼判的,一般來說妨害(百科確認了三遍,是妨害不是妨礙。)警察執行公務的,依照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妨害公務致警察重傷以上後果的,按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你既然來了這裡就代表只按拘留判的,那麼顯然應該沒有按照妨害來判。”瘦弱小哥說道。

“不是吧?搞警察要三年?還好我都是客客氣氣的,這要是不小心打了警察一下不就傻了嗎。”大叔調侃的說道。

“我明白了但也不太對勁,你應該是犯了燃放爆竹的罪。限放區域內的禁放時段,在易燃易爆單位、防火重點單位、車站等周邊燃放煙花爆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你碰巧只判了五天,這也不太能說得過去。”瘦弱小哥說道。

“會不會是自首有減免呀。”我尷尬的說道,思考著根本就是性質不一樣的案件所以判的量也完全不一樣。

“有可能吧?你這如果算起來能定到惡性事件上去。算襲警的話可大可小,你算是小判了。”瘦弱小哥說道。

眾人點著腦袋,我也將事情圓了過去。

大家都開始談天說地起來,說真的看不出這裡是拘留所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