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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03

“你能進來,那女的原諒她男朋友了?然後你還因為詐騙進來了?”一旁的瘦弱小哥說道。

“你說的一點沒錯,讓我假一賠十。說什麼三十七就要賠三百七,我上班是真沒錢這不就驚動老闆了嗎?老闆一來就說全聽警察的。我就被警察帶走了,規矩一查什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我就進來了。”大叔說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增加賠償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你最後給了三百七還是多少?”瘦弱小哥再度說道。

“兄弟你懂挺多嘛。”立刻有人詢問道。

“學法律的。”瘦弱小哥淡淡的說道。

“沒給錢,老闆給補了幾百網費。對方也同意了,這年頭老闆根本不捨得掏錢,我就慘被罰了三天行政拘留。老闆這邊回去不知道會不會辭工,搞得我現在心裡沒底。”大叔長嘆了一口氣說道。

大叔是如何進來的說完了,一旁的三個年輕人看向了瘦弱小哥說道:“哥,你剛聽我們三個人說的了吧?我們打群架進來的,你剛剛說你學法律的吧?你又是怎麼進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