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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教終於因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公佈米蘭敕令而受到寬恕,399年,被羅馬帝國接受為官方國教。羅馬帝國崩潰後,基督教由傳教士在60O至80O年期間,傳佈到英格蘭和日耳曼諸民族中;在800至1100年期間,傳佈到斯堪的納維亞和斯拉夫諸民族中。以後,隨著歐洲的擴張,又由傳教士和移民傳佈到世界各地。

佛教的發展情況同基督教有點相似,正如第九章第二節將要提到的,它是在印度人明顯地反對不公平的種性等級制度和婆羅門祭司階級的剝削的過程中產生的。佛教的創始人喬答摩·悉達多(約公元前563…483年)原屬釋迦族,貴族出身,因苦惱於在自己周圍見到的種種不幸而捨棄優選舒適的家庭,去過四處飄泊的苦行者生活。終於在似乎受到天啟的剎那間,達到了澈悟的境界;從此被稱為佛佗,意即〃覺悟者〃。

佛教的四大真理是:(1)人生是苦的;(2)苦的原因在於慾望;(3)只有消滅一切慾望,才能消滅苦因,斷絕苦果;(4)要做到這一切,只有透過〃八正道〃。〃八正道〃包括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以涅槃為終極目的。所謂涅槃,譯意為〃無為〃、〃寂滅〃。

佛陀並未打算建立一個新宗教,但佛陀死後,他的弟子們布講他的教義,並建立了一些開始支配宗教信仰的教團。這些教團的理想是透過苦修身心最終達到神秘的涅槃境界。雖然僧侶們對此很滿意,但俗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卻感到難以做到。因而,與〃希那衍那〃即小乘佛教相對立的〃摩訶衍那〃即大乘佛教逐漸發展起來。大乘佛教在其包容一切這一意義上說,是〃大〃了。它相容幷包了更多的佛教以前的印度思想以及人們改信大乘以前的某些宗教思想。它和原先的偏好默禱有點不同,採用了一些較易於領會、奉行的訓條。於是,只要信仰,甚至只要有一個不動腦筋、表示信仰的舉動,如唸叨佛陀的名字,靈魂便可得救。涅槃的含義也改變了,至少對那些世故不深的信仰者來說,涅槃僅指天國中的來世,而天國是很有可能進入的,只要樂善好施便行。

由於大乘佛教從強調修道生活、苦行主義和默禱改為注重施捨行為、虔誠信仰和靈魂得救,所以,對於非印度民族來說,它比小乘佛教更合口味,儘管兩者在國外都贏得了皈依者。佛教在公元前3世紀時,首先流行於錫蘭和印度西北部的邊遠地區。公元前1世紀時,傳入中亞和中國。其傳入先是透過商人,以後又靠印度傳教士和中國皈依者。中國皈依者最為得力,他們在印度研習佛教,然後回國努力說服國內同胞信奉佛教,他們取得了很大成功,據說,到公元4世紀後期,中國西北部十分之九的居民都信奉佛教,到6世紀時,中國南部的居民也跟著信奉了。接著,佛教又從中國進一步向其他地方傳播:公元4世紀時,傳入朝鮮;6世紀時,傳入日本;以後,又傳入西藏和蒙古。在此期間,分裂為大乘和小乘兩大教派的佛教還流行於東南亞。象上述這種情況,在以前或以後的任何特定階段都未發生過,它體現了這一地區歷時許多世紀的普遍印度化的一個方面。

佛教取得這些成功後,在許多國家裡衰落下來。在中國,約700年時,佛教臻於極盛,但此後,由於內部的腐朽和政府的敵視,很快衰歇了。佛教的興盛使寺院擁有大量土地和財富,使眾多的僧尼脫離民族經濟,這一切引起官方的妒恨,從而招致官方的迫害。據官方記載,841至855年期間,有寺院4600餘所和祠廟40O00餘個結拆毀,有僧尼26萬餘人被勒令還俗,和寺院奴隸約15萬人一起,重新成為納稅戶。佛教經過這次打擊後,再也沒有復興過,以後,跟道教和儒教一樣,僅僅成為中國信仰諸說融合論者感興趣的〃三個宗教〃中的一個。同樣,在印度,佛教最終讓位於再度盛行的印度教。所以如今,在佛教發源地,實際上已找不到佛教信徒(見第九章第二節)。不過,在錫蘭和東南亞許多地方,小乘佛教至今仍居支配地位。

儘管佛教在其極盛時期以後相對而言衰落了,但在古典時代後期和中世紀初期,仍是亞洲居支配地位的宗教。它廣為流行於除西伯利亞和中東之外的整個大陸,從而,使整個大陸的文化一體化達到空前絕後的程度。它在亞洲起了偉大的文明力量的作用,就跟同時期的基督教在歐洲所起的作用一樣。佛教帶給許多民族的不僅是宗教信仰和一套道德標準,而且還有文學體系、建築式樣以及偉大的印度文化和中國文化的其他一切特徵——這些東西也是由傳教士在傳佈佛教時傳到大陸各地。同樣,在歐亞大陸另一端,基督教傳教士帶給野蠻的日耳曼